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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创作对象、创作原则及创作主体必备条件三个方向,对汉族诗学家刘熙载与彝族诗学家举奢哲、阿习妮的诗歌创作观进行比较。刘熙载认为“无-意-事不可入诗”;诗“不可一作不真”、“往活处炼”;“诗吕出于人品”,学奢哲、阿买妮则提出诗要“浓墨描事象,重彩绘心谱”;“要把人写活”、“主脑要抓准”、“学识是主骨”。双方的诗学观点既有相同又有之处,而不同之处恰是汉族抒情诗学繁盛,彝族叙事诗学发达的客观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