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界定,既不能以公法的权力非对等来判定,又不能从私法的地位对等中的权益来分析,其中存在着教育行政权力、民事法律等多重关系,必须从秩序维持与权益保护的社会法来解释。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应把握好政府与高校、高校与学生两个环节,正确处理好两者“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角色关系,积极从制度法制化、程序法制化、执行法制化与救济法制化构建实施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