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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际目标治理可以分为科层式和动员式两种目标治理形式,蕴含有目标传导、实施、激励、督导和强化等五大治理机制。府际目标治理机制对地方政府所产生的治理规制和激励压力,对地方政府的市场行为选择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形塑了地方政府具体的市场干预行为方式,同时也形塑地方政府可能采取务实性、激进性、机会性和消极性等四种市场行为模式。而正是地方政府所采取的市场行为模式不同,决定着地方政府与地区市场之间的边界和关系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