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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口质量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持续发展。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不仅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时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在信息网络时代,探索利用网络信息构建优生优育网络服务,为提高我国人口素质提供支撑,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本文着力探索建立健全优生优育网络服务,提高对新生儿缺陷的有效控制和预防。
【关键词】优生优育;网络服务;人口素质;建议
【中图分类号】R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801(2015)02-0021-02
建立健全優生优育网络服务的目的是提高人口素质和母婴保健水平。借助优生优育网络服务,普及健康婚配理念,为孕妇及准备生育的人群提供婚前卫生咨询、指导与临床医学检查,遗传与保健咨询、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综合服务体系,达到提高人口素质和母婴保健的目的。故此,本文积极探索构建优生优育网络服务体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的建议,以期为实践提供参考。
1 构建优生优育网络存在的问题
1.1 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未引起社会的共识
就目前而言,出生缺陷受到遗传因素、外部环境、个人健康行为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需要国家层面出台政策和经费予以支持。我国卫生经费的支出并不包含出生缺陷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导致相关技术设备的缺乏、技术人才不足等问题,同时社会缺乏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的共识。在现有二级预防和三级预防的基础上,尚无法有效进行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我国优生优育工作开展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而搭建优生优育网络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和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的储备和必要的硬件设备的支撑,需要社会共识和共同参与。但目前而言,农村偏远地区的人们知识水平有限、医疗保健条件落后、缺乏对优生优育的认识,导致产前检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难见成效。这些因素的存在致使卫生部门工作责任的加大,同时也增加了部分家庭和社会的负担,急需利用优生优育网络服务提高人们对于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的共识,提高服务水平和涵盖人群。
1.2 法律法规规范的不一致性
作为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保障婚前保健和优生优育工作的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是政府为居民提供优生优育保健的措施。但是在实际中立法关系不清楚,导致婚前医学检查形同虚设,部分农村落后地区出现了零婚检、月零婚检等“常态”性问题。法律法规规范不统一,即是宣传到位,在没有政府持续投入和强制性保障措施存在的情况下,很难做到优生优育以及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的目的。而缺乏统一规范的法律法规,国家卫生、民政、计生、残联、宣传等部门不能够统一规范、统一执法等,是造成优生优育网络缺失的主要因素,也是制约建立健全优生优育网络服务的主要法律障碍。
2 建立健全优生优育网络服务的建议
2.1 加大优生优育宣传,凝聚社会共识
首先依法宣传婚前检查和保健内容,借助网络、电视、出版物等多种形式进行婚前保健、优生优育知识的社会宣传力度,最大程度的覆盖人民群众,提高人民群众对于优生优育的认识。其次,开设孕妇学校、出版母婴保健和优生优育书籍等,全力纠正婚检和保健之间的误区,提高群众的自觉性和认识,让广大适婚青年正确的认识和接受婚前检查,自觉树立优生优育理念。最后,形成制度化的宣传工作,定期进行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尽可能的覆盖落后偏远地区,提高整体社会的知晓度,凝聚社会共识。
2.2 搭建优生优育网络
首先,针对优生优育网络需要的人才和设备着手,一方面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沟通与宣传能力,提高其临床诊断技能。此外,积极招纳新的技术人员补充人才队伍,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水平,即需要懂得临床医学技能和知识,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宣传能力,同时还要懂得如何利用优生优育网络,在线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另一方面,则需要在政府公共卫生支出的财政资金支持下,添置必要的硬件设备设施,确保优生优育网络能够正常的运行。
其次,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的同时,加大对于新生儿缺陷疾病的汇总与分类,形成术业有专攻的服务格局。在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等多部门的培训下,对医务人员的工作职责、范围、义务等进行详尽的划分,如在助产技术管理领域,基层技术人员需要掌握疾病的预防,例如地中海贫血。而产科医生则需要更为全面的专业知识,为孕妇提供医疗服务。
最后,优生优育网络构建完成后,在运行过程中,应鼓励从业人员积极进行自我知识结构的更新,鼓励员工和社会人员为完善优生优育网络出谋划策,推动优生优育网络的持续性完善,尽可能的提高其社会影响力和服务范围。
例如上海市只要登录市人口计生委设立的“宝优网”,新婚期的备孕健康、婚后的孕期健康和0-3岁婴幼儿的健康等相关知识就会映入眼中。上海市市人口计生委还增加了每月8条动态育儿指导短信定制服务、网上一对一专家咨询服务、全市优生优育服务机构地图定位搜索功能以及涵盖新婚一级干预、产期科学分娩、0-3岁的家庭早期养育启蒙指导的每月600例网上专家个性化答疑等功能。
2.3 提供优质母婴保健服务
在现有优生优育服务模式和母婴保健服务机制的基础上,积极的更新理念,探索适合网络服务要求和社会发展需求的新的服务机制。对婚检和婚姻登记制度进行优化,将传统被动的婚检模式,融合新的婚姻登记制度,为适婚青年提供一体化的婚姻登记和婚检服务模式。将婚前检查、婚纱摄影、婚姻登记等相关环节融合到优生优育服务网络体系中。通过线下更为人性化的服务,提高人们对于优生优育工作和母婴保健的认识和接纳。
3 结语
建立健全优生优育网络服务关系到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的工作成效,关系到我国人口素质和社会的发展。通过本文的论述,可以发现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以及新生儿保健三个方面的工作是提高优生优育和母婴保健的社会认知程度的重点,也是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的关键。总之,优生优育工作不是一项简单的个体家庭问题,而是一个社会性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参与,在社会共识、法律规范、资金支持等多个方面共同努力,以此提供我国优生优育工作扎实推进,确保我国未来人口素质,降低缺陷儿的出生率。
参考文献:
[1]陈荔丽,陈树珍,姚慧.建立优生优育网络 提供母婴保健优质服务[C] .2006.
[2]李冬松,钱铸山,康凡.大东区妇幼保健所开展优生优育工作探讨.《中国中医药咨讯》.2010年33期
【关键词】优生优育;网络服务;人口素质;建议
【中图分类号】R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801(2015)02-0021-02
建立健全優生优育网络服务的目的是提高人口素质和母婴保健水平。借助优生优育网络服务,普及健康婚配理念,为孕妇及准备生育的人群提供婚前卫生咨询、指导与临床医学检查,遗传与保健咨询、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综合服务体系,达到提高人口素质和母婴保健的目的。故此,本文积极探索构建优生优育网络服务体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的建议,以期为实践提供参考。
1 构建优生优育网络存在的问题
1.1 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未引起社会的共识
就目前而言,出生缺陷受到遗传因素、外部环境、个人健康行为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需要国家层面出台政策和经费予以支持。我国卫生经费的支出并不包含出生缺陷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导致相关技术设备的缺乏、技术人才不足等问题,同时社会缺乏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的共识。在现有二级预防和三级预防的基础上,尚无法有效进行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我国优生优育工作开展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而搭建优生优育网络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和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的储备和必要的硬件设备的支撑,需要社会共识和共同参与。但目前而言,农村偏远地区的人们知识水平有限、医疗保健条件落后、缺乏对优生优育的认识,导致产前检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难见成效。这些因素的存在致使卫生部门工作责任的加大,同时也增加了部分家庭和社会的负担,急需利用优生优育网络服务提高人们对于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的共识,提高服务水平和涵盖人群。
1.2 法律法规规范的不一致性
作为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保障婚前保健和优生优育工作的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是政府为居民提供优生优育保健的措施。但是在实际中立法关系不清楚,导致婚前医学检查形同虚设,部分农村落后地区出现了零婚检、月零婚检等“常态”性问题。法律法规规范不统一,即是宣传到位,在没有政府持续投入和强制性保障措施存在的情况下,很难做到优生优育以及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的目的。而缺乏统一规范的法律法规,国家卫生、民政、计生、残联、宣传等部门不能够统一规范、统一执法等,是造成优生优育网络缺失的主要因素,也是制约建立健全优生优育网络服务的主要法律障碍。
2 建立健全优生优育网络服务的建议
2.1 加大优生优育宣传,凝聚社会共识
首先依法宣传婚前检查和保健内容,借助网络、电视、出版物等多种形式进行婚前保健、优生优育知识的社会宣传力度,最大程度的覆盖人民群众,提高人民群众对于优生优育的认识。其次,开设孕妇学校、出版母婴保健和优生优育书籍等,全力纠正婚检和保健之间的误区,提高群众的自觉性和认识,让广大适婚青年正确的认识和接受婚前检查,自觉树立优生优育理念。最后,形成制度化的宣传工作,定期进行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尽可能的覆盖落后偏远地区,提高整体社会的知晓度,凝聚社会共识。
2.2 搭建优生优育网络
首先,针对优生优育网络需要的人才和设备着手,一方面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沟通与宣传能力,提高其临床诊断技能。此外,积极招纳新的技术人员补充人才队伍,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水平,即需要懂得临床医学技能和知识,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宣传能力,同时还要懂得如何利用优生优育网络,在线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另一方面,则需要在政府公共卫生支出的财政资金支持下,添置必要的硬件设备设施,确保优生优育网络能够正常的运行。
其次,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的同时,加大对于新生儿缺陷疾病的汇总与分类,形成术业有专攻的服务格局。在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等多部门的培训下,对医务人员的工作职责、范围、义务等进行详尽的划分,如在助产技术管理领域,基层技术人员需要掌握疾病的预防,例如地中海贫血。而产科医生则需要更为全面的专业知识,为孕妇提供医疗服务。
最后,优生优育网络构建完成后,在运行过程中,应鼓励从业人员积极进行自我知识结构的更新,鼓励员工和社会人员为完善优生优育网络出谋划策,推动优生优育网络的持续性完善,尽可能的提高其社会影响力和服务范围。
例如上海市只要登录市人口计生委设立的“宝优网”,新婚期的备孕健康、婚后的孕期健康和0-3岁婴幼儿的健康等相关知识就会映入眼中。上海市市人口计生委还增加了每月8条动态育儿指导短信定制服务、网上一对一专家咨询服务、全市优生优育服务机构地图定位搜索功能以及涵盖新婚一级干预、产期科学分娩、0-3岁的家庭早期养育启蒙指导的每月600例网上专家个性化答疑等功能。
2.3 提供优质母婴保健服务
在现有优生优育服务模式和母婴保健服务机制的基础上,积极的更新理念,探索适合网络服务要求和社会发展需求的新的服务机制。对婚检和婚姻登记制度进行优化,将传统被动的婚检模式,融合新的婚姻登记制度,为适婚青年提供一体化的婚姻登记和婚检服务模式。将婚前检查、婚纱摄影、婚姻登记等相关环节融合到优生优育服务网络体系中。通过线下更为人性化的服务,提高人们对于优生优育工作和母婴保健的认识和接纳。
3 结语
建立健全优生优育网络服务关系到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的工作成效,关系到我国人口素质和社会的发展。通过本文的论述,可以发现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以及新生儿保健三个方面的工作是提高优生优育和母婴保健的社会认知程度的重点,也是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的关键。总之,优生优育工作不是一项简单的个体家庭问题,而是一个社会性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参与,在社会共识、法律规范、资金支持等多个方面共同努力,以此提供我国优生优育工作扎实推进,确保我国未来人口素质,降低缺陷儿的出生率。
参考文献:
[1]陈荔丽,陈树珍,姚慧.建立优生优育网络 提供母婴保健优质服务[C] .2006.
[2]李冬松,钱铸山,康凡.大东区妇幼保健所开展优生优育工作探讨.《中国中医药咨讯》.2010年3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