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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企业破产法》将破产对象限定为企业法人,自然人仍在一片质疑声中被排除在其适用主体范围之外。在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和复杂的今天,这种局面已显然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赋予自然人和法人同等的破产能力,构建一套具体可行的个人破产制度并辅以相应的监督制度,为实现生活中出现的新的经济现象提供解决的合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