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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开始了强化农户承包经营权的改革。在行政和立法力量的共同作用下,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农村集体组织内部设置的权利(对内权)逐渐上升为一种对世权,成为一种可以流转的物权。这一改革是基于人口城市化的需要而开展的,与乡村的发展、村落社会的稳定、乡村公益公共设施的建设存在很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