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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在通过对来宾地方制度创新进行调查的基础上,从社会变迁需求、制度缺失、利益驱动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分析了来宾市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因。
【关键词】制度创新:地方政府:动因分析
中图分类号:D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10-0243-01
制度创新(Institutional Innovation)是指在人们现有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条件下。通过创设新的、更能有效激励人们行为的制度、规范体系来实现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变革的创新。所有创新活动都有赖于制度创新的积淀和持续激励。通过制度创新得以固化,并以制度化的方式持续发挥着自己的作用。这是制度创新的积极意义所在。尽管近年来对地方制度创新的研究出现了一批颇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我们不无遗憾的发现:国内学者对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因缺乏深入的研究。例如,陈天祥曾撰文分析了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变迁的有关理论。而未能综合分析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因构成。因此。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和思考。
1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涵义
关于制度创新。在制度经济学中。我们通常喜欢把制度变迁、制度发展与制度创新看成同义词,实际上这个时候我们把它看成了一个动态的过程。林毅夫曾特别说明了这种“制度创新”与“制度变迁”的一致性。他认为现有制度的修正同时也是一种创新活动。新制度的采纳也必须随着旧制度的变化而变化。 根据地方政府在制度创新中所处的地位和角色,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①中央政府授权的制度创新行为。在这种制度创新行为中,中央政府是制度创新的发起人和新制度方案的制定者,是制度创新的第一行动集团,地方政府只是新制度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其地位不具有主动性,不是其固有的职权范围内的制度创新行为。而是在中央政府的许可或授权下所从事的制度创新行为。其实质是中央政府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刨新行为。⑦地方政府自主的制度创新行为。③地方政府与微观主体合作博奔的制度创新行为。由于微观主体(团体和个人)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很多的利益共同点。地方政府就可能对微观主体的制度创新活动予以鼓励和扶持,从而实现制度创新,促进本区域公共福利的最大化。 综合上述三个方面的分析,我们将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定义为:地方政府以新的观念为指导,通过制定新的行为规范,调整主体间的权利平等关系,为实现新的价值目标和理想目标而自主地进行的创造性的活动。
2来宾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因分析
来宾市位于广西中部,属于一个建市时间不久的新兴城市,北距广西工业重镇柳州市60公里,南距广西首府南宁市156公里,区域位置优越。建市以来,来宾根据其自身优势,逐步形成以发展产权主体相对清晰化的民营企业、以制糖业为主的专业化生产市场、开展承接外来转移产业为主的发展模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来宾市的经济发展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那么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力源泉来自何处呢?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因是指地方政府作为制度主体的一种客观需要或潜在的利益。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之所以具有磐要性、可能性、磐然性,其根据在于动力因素,而其动因的不同又决定着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规模、内容的不同。因此,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1)社会变迁需求:制度创新的外在动因。关于社会变迁的理论有:①进化论。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渐进的过程。表现为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此及彼地向前发展。②循环论。认为社会变迁是周期性的重复。③均衡论。强调社会均衡一致和稳定的属性。④冲突论。该理论将社会体系看作是一个各个部分被矛盾地联结在一起的整体。最主要的社会过程不是均衡状态,而是各个社会集权为争夺权力和优越地位所进行的斗争造成的冲突。 建市以来,来宾的生产力水平已经取得了极大的进步,根据07年的经济统计数据表明:2007年全市CDP244.36亿元。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万元。第一产业增加值82.51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96.74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65.11亿元,三大产业结构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与此同时,来宾的生产关系已经不能跟上生产力的发展。我们知道,生产力是诸要素中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它始终在变化,即使在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不适应的情况下,也在缓慢发展。正是由于生产力的这种特性,才导致它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以及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不断积累。最后通过制度创新、制度变革来进行调整。
(2)制度缺失:制度创新的内部原因。制度之所以要创新,就在于制度的本身的不足。所谓制度缺陷,指的就是政府制度和制度结构本身的不完善,即制度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单一性和多样性的矛盾。②规定性和选择性的矛盾。从现实来看,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发展,也都面临着充分挖掘制度资源,克服制度短缺的问题。例如,来宾拥有的中国第一个BOT外资项目来宾火电B厂。但由于制度的缺失,来宾承接这个火电厂时,并没有要求此电厂在来宾注册,而是在广东注册。
(3)利益驱动:制度创新的主体动因。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也遵循成本——收益的原则,在这一点上,作为制度创新主体的地方政府与作为制度创新主体的个人和竞争性组织是一样的。只有当通过制度创新的预期净收益超过预期成本时,政府才可能有进行制度创新的冲动。无论采取何种行动,政府都要对其成本与收益进行分析和权衡。只不过。政府的预期效用函数不同于个人预期效用函数,其成本——收益的计算远比个人或一般的竞争性组织的成本——收益计算要复杂得多。政府在制度创新时不仅要考虑经济层面的成本与效益。而且要考虑政治层面的成本与收益。
总之,来宾地方政府为了在与其他地方政府的竞争中吸引更多的资源,就必须构建一个相对有效率产权结构的动机,期望通过明确微观主体的收益预期激励其创造更多的生产性利润,从而扩大地方政府的剩余分享额。
【关键词】制度创新:地方政府:动因分析
中图分类号:D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10-0243-01
制度创新(Institutional Innovation)是指在人们现有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条件下。通过创设新的、更能有效激励人们行为的制度、规范体系来实现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变革的创新。所有创新活动都有赖于制度创新的积淀和持续激励。通过制度创新得以固化,并以制度化的方式持续发挥着自己的作用。这是制度创新的积极意义所在。尽管近年来对地方制度创新的研究出现了一批颇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我们不无遗憾的发现:国内学者对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因缺乏深入的研究。例如,陈天祥曾撰文分析了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变迁的有关理论。而未能综合分析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因构成。因此。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和思考。
1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涵义
关于制度创新。在制度经济学中。我们通常喜欢把制度变迁、制度发展与制度创新看成同义词,实际上这个时候我们把它看成了一个动态的过程。林毅夫曾特别说明了这种“制度创新”与“制度变迁”的一致性。他认为现有制度的修正同时也是一种创新活动。新制度的采纳也必须随着旧制度的变化而变化。 根据地方政府在制度创新中所处的地位和角色,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①中央政府授权的制度创新行为。在这种制度创新行为中,中央政府是制度创新的发起人和新制度方案的制定者,是制度创新的第一行动集团,地方政府只是新制度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其地位不具有主动性,不是其固有的职权范围内的制度创新行为。而是在中央政府的许可或授权下所从事的制度创新行为。其实质是中央政府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刨新行为。⑦地方政府自主的制度创新行为。③地方政府与微观主体合作博奔的制度创新行为。由于微观主体(团体和个人)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很多的利益共同点。地方政府就可能对微观主体的制度创新活动予以鼓励和扶持,从而实现制度创新,促进本区域公共福利的最大化。 综合上述三个方面的分析,我们将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定义为:地方政府以新的观念为指导,通过制定新的行为规范,调整主体间的权利平等关系,为实现新的价值目标和理想目标而自主地进行的创造性的活动。
2来宾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因分析
来宾市位于广西中部,属于一个建市时间不久的新兴城市,北距广西工业重镇柳州市60公里,南距广西首府南宁市156公里,区域位置优越。建市以来,来宾根据其自身优势,逐步形成以发展产权主体相对清晰化的民营企业、以制糖业为主的专业化生产市场、开展承接外来转移产业为主的发展模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来宾市的经济发展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那么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力源泉来自何处呢?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因是指地方政府作为制度主体的一种客观需要或潜在的利益。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之所以具有磐要性、可能性、磐然性,其根据在于动力因素,而其动因的不同又决定着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规模、内容的不同。因此,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1)社会变迁需求:制度创新的外在动因。关于社会变迁的理论有:①进化论。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渐进的过程。表现为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此及彼地向前发展。②循环论。认为社会变迁是周期性的重复。③均衡论。强调社会均衡一致和稳定的属性。④冲突论。该理论将社会体系看作是一个各个部分被矛盾地联结在一起的整体。最主要的社会过程不是均衡状态,而是各个社会集权为争夺权力和优越地位所进行的斗争造成的冲突。 建市以来,来宾的生产力水平已经取得了极大的进步,根据07年的经济统计数据表明:2007年全市CDP244.36亿元。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万元。第一产业增加值82.51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96.74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65.11亿元,三大产业结构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与此同时,来宾的生产关系已经不能跟上生产力的发展。我们知道,生产力是诸要素中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它始终在变化,即使在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不适应的情况下,也在缓慢发展。正是由于生产力的这种特性,才导致它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以及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不断积累。最后通过制度创新、制度变革来进行调整。
(2)制度缺失:制度创新的内部原因。制度之所以要创新,就在于制度的本身的不足。所谓制度缺陷,指的就是政府制度和制度结构本身的不完善,即制度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单一性和多样性的矛盾。②规定性和选择性的矛盾。从现实来看,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发展,也都面临着充分挖掘制度资源,克服制度短缺的问题。例如,来宾拥有的中国第一个BOT外资项目来宾火电B厂。但由于制度的缺失,来宾承接这个火电厂时,并没有要求此电厂在来宾注册,而是在广东注册。
(3)利益驱动:制度创新的主体动因。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也遵循成本——收益的原则,在这一点上,作为制度创新主体的地方政府与作为制度创新主体的个人和竞争性组织是一样的。只有当通过制度创新的预期净收益超过预期成本时,政府才可能有进行制度创新的冲动。无论采取何种行动,政府都要对其成本与收益进行分析和权衡。只不过。政府的预期效用函数不同于个人预期效用函数,其成本——收益的计算远比个人或一般的竞争性组织的成本——收益计算要复杂得多。政府在制度创新时不仅要考虑经济层面的成本与效益。而且要考虑政治层面的成本与收益。
总之,来宾地方政府为了在与其他地方政府的竞争中吸引更多的资源,就必须构建一个相对有效率产权结构的动机,期望通过明确微观主体的收益预期激励其创造更多的生产性利润,从而扩大地方政府的剩余分享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