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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特别是新中国建立后,国家通过一系列成功的“政权下乡”、“政党下乡”、“行政下乡”等过程,完成了国家的“权力下乡”的任务;当前的乡村社会发展,需要从根本上重构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促进乡村社会的自我发育,推进“权利下乡”是重构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的根本;推进“权利下乡”需要合理界定国家与乡村社会的权力边界、树立合理公正的执政理念、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