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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运输车是在拖拉机基础上派生出来的,以农业生产(运输)为主的农业运输机械,适用乡、村道路、田间作业。但其管理上一直不尽人意,公安部(93)46号文件规定将农用运输车的管理划归公安交警,辽宁省人大1995年9月通过了《辽宁省农机管理条例》明确了农用车归农机管理,而农用运输车的驾驶员又都是原拖拉机驾驶员,这样就出现了农机、公安分管的局面,互相扯皮,造成在乡、村公路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