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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制在我国发展至今,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缺陷,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现象十分突出与严重.较之西方的陪审制度,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尚有诸多缺陷与不足.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已是我国司法改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应有之意.而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可以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权限、对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机制等主要方面来着手进行.通过上述方面的完善,真正让人民陪审制在我国发挥其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