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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关注了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践,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瓶颈制约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一步完善的机制。
【关键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中小企业成为最具创新活力和发展潜力的经济体,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产出的主要源泉和价值实现的基本单元,中小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支持。但是毋庸置疑,多年来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个难题,银行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因中小企业抵押不足、风险较大等种种原因,往往对其“惜贷”,因此资金短缺一直困扰着中小企业,成为制约其规模经营和知识产权转化的瓶颈。其实,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的中小企业,其核心价值就是知识产权,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是其特有的优势和理想的融资方式。所谓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以企业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财产权经评估后向银行申请融资。目前,虽然我国已有北京、上海等不少大城市开始进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试点,但是,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风险控制的要求较高,加上我国知识产权融资的相关法律不健全,这些都制约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推广,现实来看,知识产权还远未成为中小企业主要的融资手段。
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我国的实践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陆续推出。近年来,为推广和深化知识产权质押工作,我国知识产权局共推出了多批次的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第一批是在2009年1月,启动了包括北京海淀区、吉林长春市、湖南湘潭市、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江西南昌市等在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第二批是同年9月,启动了包括四川成都市、广东广州市、广东东莞市、湖北宜昌市、江苏无锡市、浙江温州市等在内的试点单位。第三批是2010年7月,试点城市分别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天津市、江苏省镇江市、湖北省武汉市。这些试点单位主要是面向中小企业,通过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贴息、扶持中介服务等手段,降低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融资的成本,承担着在专业评估机构和银行之间搭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等的重要任务。
(2)各试点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初现规模。上海浦东是我国率先启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地区,随之,很多城市也陆续地跟进,令人欣喜的是,各试点地区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近年来确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突出的典范一是上海浦东:它们推出了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模式,这种模式既促进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建设,又有力支撑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有数据显示:2010年,上海市浦东、徐汇、闵行、杨浦四个城区有62家企业获得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1.7亿元。其中6家企业直接从银行获得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1921万元。二是北京,它是基于市场化的以银行创新为主导的的“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在此模式下,银行通过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使其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飞速进展,同时带来了较好社会示范效益。北京市政府从2006年开始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到2011年成功案例接近200笔,累计发放贷款超过30亿元。三是武汉,它是在借鉴前两种模式的基础上推出了 “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的混合模式。截止2011年底,武汉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达35笔,银行授信金额6.032亿,实际发放贷款达到4.252亿,实际放款额比2010年增长259%,可以说2011年武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实现了“倍增”式突破。
二、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瓶颈制约因素
(1)法律保障瓶颈。一直以来,虽然我国《科技进步法》、《担保法》、《物权法》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相继颁布实施,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政策引导,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制度还有待健全和完善,加之一些中小企业管理决策者的法律意识淡薄,企业缺乏知识产权法律专业人才,受知识产权不稳定性特征所决定,权利人的权属与权益存在着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权属争议和法律风险。
(2)价值评估瓶颈。众所周知,企业的商标权和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本身存在着较强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这就导致企业知识产权在市场化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多的不确定性,从而影响企业知识产权的市场评估价值;另外,由于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与传统意义上的有形资产估值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评估立场、技术、方法、模型、参数的选择等会直接影响知识产权的市场评估价值。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无形资产的评估准则,但是其可操作性较弱,加之现实条件下评估的随意性较强,故而难以准确地衡量知识产权质押时的真实内在价值和质权实现时的价值。这就导致:第一,公众难以信任评估结果;第二,行业管理部门难以有效对评估报告质量进行有效监管;第三,金融机构难以对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进行专业和真实的评价。
(3)企业资金瓶颈。不难看出,中小企业作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其自身的经营管理和资源配置决定了商标权或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能否创造应有的市场价值。只有稳定的现金流,才是融资企业的首要还款来源。现实中,一些中小企业要么经营管理混乱,要么资源配置不合理,加之其财务规范程度较弱,使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清楚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情况。即使企业财务报表真实,但因报表中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所占资产的比例很高,不能体现无形资产未来收益和现金流量,这就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敢贸然对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4)处置渠道瓶颈。与传统的质押贷款相比,银行关注的不仅是质押的知识产权未来可能实现的市场价值,银行更看重的是质押的知识产权的变现能力。当债务人逾期不能还款时,受产权特征所决定,知识产权的交易方式、手段和场所均有特殊要求,不能像机器、厂房那样容易正常变现,尤其是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变现过程复杂且存在不确定性,使得银行对此裹足不前。
三、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完善机制 (1)完善法律推进机制。为贯彻落实国发[2008]18号《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这标志着我国在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这份通知是鼓励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一份重要指导性文件。虽然如此,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还应进一步推进,做到逐渐接轨,对症下药,大力突破现有法律环境的制约,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制度规范和政策,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得以进一步创新和发展。
(2)创新服务机制。即“政府搭台,提供资金和政策扶持。”这其中最重要的是政策支持建立完整的融资体系,毕竟单单只是企业和银行直接对接,很难达成一致,一是银行面临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二是中小企业的还款一旦出现问题,银行对融资知识产权的处置难,这些如果没有政府出面进行协调,这种体系只能成为纸上谈兵,不是真正意义的完善的服务机制。政府应大力培育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的综合性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专业配套的专家支持系统,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和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积极拓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银行等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业务需要,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流转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有效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从而实现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建设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的目的。
(3)完善风险管理机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体系,创新授信评级,严格授信额度管理,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物的价值动态评估机制,落实风险防控和管理措施。国家知识产权部门应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风险补偿和禁止免责的机制,支持引导信用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担保服务,建立起社会化的知识产权权益担保机制,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
(4)完善评估管理体系。解决知识产权融资问题最核心的环节便是知识产权的估价以及交易。不能合理估价,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企业的贷款协议就很难达成;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知识产权没有市场,无法交易,也就无价值可言。因此,要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顺利进行,知识产权的估价以及交易工作应首先完成。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小企业这三方应充分利用专业评估机构,对需要评估的质押知识产权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应针对各类知识产权制定具体的评估细则或指导意见,形成完整的知识产权评估准则体系。为保障评估的科学准确,评估机构应加大知识产权评估相关业务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胜任能力。
(5)加强流转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政府部门应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充分依托各类产权交易市场,引导风险投资机构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投资,促进知识产权的有效流转。同时应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许可、拍卖、出资入股等多元化价值实现的形式,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质权的实现。当前,我国了解知识产权市场的人很少,而既懂知识产权又了解金融的专业人才更少。这就需要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专业人士的服务能力,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流转管理体系,让企业了解知识产权融资市场的优势,让企业主动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解决融资难问题。
总之,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还处于起步阶段,政府相关部门还有很多工作需要细化,金融、担保和评估机构也都要有一个逐步探索与适应的过程。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担保和评估机构等应积极进行探索和实践,大力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平台建设、价值评估和风险管理工作,集中相关的财政资源和金融资源,建立知识产权融资担保基金,这样既可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又可以使中小企业有效运用资金,使我国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1]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N].人民网.2010-08-12
[2]何红梅.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问题初探[J].商场现代化.2011(22)
[3]胡海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散和防范机制研究[D].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9
项目基金:本文系唐山市科技局课题《唐山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体系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10140208A-17)。
【关键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中小企业成为最具创新活力和发展潜力的经济体,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产出的主要源泉和价值实现的基本单元,中小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支持。但是毋庸置疑,多年来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个难题,银行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因中小企业抵押不足、风险较大等种种原因,往往对其“惜贷”,因此资金短缺一直困扰着中小企业,成为制约其规模经营和知识产权转化的瓶颈。其实,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的中小企业,其核心价值就是知识产权,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是其特有的优势和理想的融资方式。所谓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以企业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财产权经评估后向银行申请融资。目前,虽然我国已有北京、上海等不少大城市开始进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试点,但是,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风险控制的要求较高,加上我国知识产权融资的相关法律不健全,这些都制约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推广,现实来看,知识产权还远未成为中小企业主要的融资手段。
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我国的实践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陆续推出。近年来,为推广和深化知识产权质押工作,我国知识产权局共推出了多批次的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第一批是在2009年1月,启动了包括北京海淀区、吉林长春市、湖南湘潭市、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江西南昌市等在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第二批是同年9月,启动了包括四川成都市、广东广州市、广东东莞市、湖北宜昌市、江苏无锡市、浙江温州市等在内的试点单位。第三批是2010年7月,试点城市分别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天津市、江苏省镇江市、湖北省武汉市。这些试点单位主要是面向中小企业,通过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贴息、扶持中介服务等手段,降低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融资的成本,承担着在专业评估机构和银行之间搭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等的重要任务。
(2)各试点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初现规模。上海浦东是我国率先启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地区,随之,很多城市也陆续地跟进,令人欣喜的是,各试点地区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近年来确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突出的典范一是上海浦东:它们推出了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模式,这种模式既促进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建设,又有力支撑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有数据显示:2010年,上海市浦东、徐汇、闵行、杨浦四个城区有62家企业获得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1.7亿元。其中6家企业直接从银行获得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1921万元。二是北京,它是基于市场化的以银行创新为主导的的“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在此模式下,银行通过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使其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飞速进展,同时带来了较好社会示范效益。北京市政府从2006年开始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到2011年成功案例接近200笔,累计发放贷款超过30亿元。三是武汉,它是在借鉴前两种模式的基础上推出了 “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的混合模式。截止2011年底,武汉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达35笔,银行授信金额6.032亿,实际发放贷款达到4.252亿,实际放款额比2010年增长259%,可以说2011年武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实现了“倍增”式突破。
二、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瓶颈制约因素
(1)法律保障瓶颈。一直以来,虽然我国《科技进步法》、《担保法》、《物权法》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相继颁布实施,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政策引导,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制度还有待健全和完善,加之一些中小企业管理决策者的法律意识淡薄,企业缺乏知识产权法律专业人才,受知识产权不稳定性特征所决定,权利人的权属与权益存在着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权属争议和法律风险。
(2)价值评估瓶颈。众所周知,企业的商标权和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本身存在着较强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这就导致企业知识产权在市场化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多的不确定性,从而影响企业知识产权的市场评估价值;另外,由于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与传统意义上的有形资产估值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评估立场、技术、方法、模型、参数的选择等会直接影响知识产权的市场评估价值。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无形资产的评估准则,但是其可操作性较弱,加之现实条件下评估的随意性较强,故而难以准确地衡量知识产权质押时的真实内在价值和质权实现时的价值。这就导致:第一,公众难以信任评估结果;第二,行业管理部门难以有效对评估报告质量进行有效监管;第三,金融机构难以对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进行专业和真实的评价。
(3)企业资金瓶颈。不难看出,中小企业作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其自身的经营管理和资源配置决定了商标权或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能否创造应有的市场价值。只有稳定的现金流,才是融资企业的首要还款来源。现实中,一些中小企业要么经营管理混乱,要么资源配置不合理,加之其财务规范程度较弱,使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清楚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情况。即使企业财务报表真实,但因报表中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所占资产的比例很高,不能体现无形资产未来收益和现金流量,这就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敢贸然对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4)处置渠道瓶颈。与传统的质押贷款相比,银行关注的不仅是质押的知识产权未来可能实现的市场价值,银行更看重的是质押的知识产权的变现能力。当债务人逾期不能还款时,受产权特征所决定,知识产权的交易方式、手段和场所均有特殊要求,不能像机器、厂房那样容易正常变现,尤其是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变现过程复杂且存在不确定性,使得银行对此裹足不前。
三、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完善机制 (1)完善法律推进机制。为贯彻落实国发[2008]18号《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这标志着我国在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这份通知是鼓励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一份重要指导性文件。虽然如此,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还应进一步推进,做到逐渐接轨,对症下药,大力突破现有法律环境的制约,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制度规范和政策,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得以进一步创新和发展。
(2)创新服务机制。即“政府搭台,提供资金和政策扶持。”这其中最重要的是政策支持建立完整的融资体系,毕竟单单只是企业和银行直接对接,很难达成一致,一是银行面临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二是中小企业的还款一旦出现问题,银行对融资知识产权的处置难,这些如果没有政府出面进行协调,这种体系只能成为纸上谈兵,不是真正意义的完善的服务机制。政府应大力培育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的综合性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专业配套的专家支持系统,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和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积极拓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银行等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业务需要,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流转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有效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从而实现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建设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的目的。
(3)完善风险管理机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体系,创新授信评级,严格授信额度管理,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物的价值动态评估机制,落实风险防控和管理措施。国家知识产权部门应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风险补偿和禁止免责的机制,支持引导信用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担保服务,建立起社会化的知识产权权益担保机制,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
(4)完善评估管理体系。解决知识产权融资问题最核心的环节便是知识产权的估价以及交易。不能合理估价,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企业的贷款协议就很难达成;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知识产权没有市场,无法交易,也就无价值可言。因此,要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顺利进行,知识产权的估价以及交易工作应首先完成。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小企业这三方应充分利用专业评估机构,对需要评估的质押知识产权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应针对各类知识产权制定具体的评估细则或指导意见,形成完整的知识产权评估准则体系。为保障评估的科学准确,评估机构应加大知识产权评估相关业务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胜任能力。
(5)加强流转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政府部门应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充分依托各类产权交易市场,引导风险投资机构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投资,促进知识产权的有效流转。同时应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许可、拍卖、出资入股等多元化价值实现的形式,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质权的实现。当前,我国了解知识产权市场的人很少,而既懂知识产权又了解金融的专业人才更少。这就需要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专业人士的服务能力,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流转管理体系,让企业了解知识产权融资市场的优势,让企业主动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解决融资难问题。
总之,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还处于起步阶段,政府相关部门还有很多工作需要细化,金融、担保和评估机构也都要有一个逐步探索与适应的过程。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担保和评估机构等应积极进行探索和实践,大力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平台建设、价值评估和风险管理工作,集中相关的财政资源和金融资源,建立知识产权融资担保基金,这样既可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又可以使中小企业有效运用资金,使我国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1]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N].人民网.2010-08-12
[2]何红梅.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问题初探[J].商场现代化.2011(22)
[3]胡海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散和防范机制研究[D].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9
项目基金:本文系唐山市科技局课题《唐山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体系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10140208A-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