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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丽叶·方达 (JuliaFionda) ①认为 ,根据一些国家扩大检控裁量权的理论基础 ,可以概括出检控裁量的三种模式 ,即操作效率模式、恢复模式和社会公信模式。用这些模式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或解释检控裁量权扩大可能遇到的诸如侵越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和公共利益标准等方面的问题和质疑。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检控环节调节诉讼运作以提高司法效率 ,平复社会矛盾和冲突以增强司法效果 ,昭示法律威严以强化司法公信等方面的功能 ,必须适当扩大我国检察机关的检控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