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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立案途径存在“重官轻民”倾向 通过审判方式改革,目前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基本上能够做到及时、全部受理,解决了长期存在的“申诉难”问题。但是从笔者所在法院真正能够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总数比例看,通过法院院长、监察机关、人大、政法委等途径进入再审程序的占40%左右,其余均被驳回了。这说明重视权力机关的倾向还是比较明显的。在目前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程度不高的形势下,这种情况应当有所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