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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与几位朋友闲聊中,有人对我说,“但愿你作为一位律师的情感没有被法律条文所割裂”。往事并不如烟,六年来律师历程的点点滴滴霎时成为我心头的感悟,不经意间,厚厚的卷宗变成一件件鲜活的案例。在某个片刻我突然明白,原来自己一直在情与法的边缘奔走。常言道,法不容情,那么作为法律人呢?是否也应该幽闭自己的情怀,成为枯燥、呆板的法条的殉葬品和卫道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