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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面对当前民办高校法学招生和教学的严峻形势,民办高校法学院实行诊所式教学已经是势在必行,可是法学诊所式教学毕竟是西方舶来品,在我国虽有所实践,但是如果将其引入民办高校的法学教学中,还是存在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民办高校法学构建诊所式教学的相应对策建议。
关键词:诊所式教学 问题 构建
【分类号】D90-4
一、民办高校法学实行诊所式教学的现状
法学诊所式教学最早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这种法学教学模式是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让学生进入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亲自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这种法学教育模式,综合了学院制与学徒制法学教育的优势,成为法律职业教育最好的载体。20世纪后期美国律师协会规定,法学院必须开设法律诊所课程。西方各国在其大学法学教学中也都基本开设了该课程。
2000 年,我国北大、人大等七所重点大学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率先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截至2015年6月,已经有185所高校成为了中国法律诊所教育委员会(CCCLE)的会员,但是,其中民办高校相对较少。当前,民办高校法学的招生与教学进入了发展的瓶颈阶段,作为民办高校的法学教育,不能只注重学生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更应该重视学生法学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民办高校法学院实行诊所式教学已经是势在必行①,可是法学诊所式教学毕竟是西方舶来品,在我国虽有所实践,但还是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将其引入民办高校的法学教学,问题更为突出。要在民办高校全面推行法学诊所式教学,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二、民办高校法学实行诊所式教学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师资来源和教师积极性问题
从近几年民办高校法学的招生情况来看,民办高校法学专业招生形势不容乐观,均呈现下降趋势,因此,法学专职老师也相应呈缩减趋势。因为专职教师人数相对较少,因此每位老师所承担的课程数也就相对增加,这就无形增加了老师的工作量,加上高校固有的科研压力,教师难以抽出更多的时间来指导实践课程。开设法律诊所课程,需要老师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筹备和指导,可是一门课程一般只有两个学分,这对任教该门课程的教师而言,工作量与报酬难以划上等号,这无疑会打击教师任教该课程的积极性。
(二)案件来源问题
开设法律诊所课程,需要大量的案例供学生讨论和实践,虽然可以使用模拟案例,但始终没有真实案例的效果好,真实案例可以让学生直接接触当事人,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了解当事人的诉求,甚至可以让学生走进真正的法庭参与庭审,这对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大有裨益。因此,如何获得真实的案例,满足法律诊所的正常教学需要,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经费来源问题
民办高校不同于公立高校,经费来源不由国家财政拨付,学校的资金运转相对比较紧张,各个学院一般也没有相对独立的资金。可是开设法律诊所是需要以资金为后盾的,教师的报酬、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学生代理案件的经费、表格的制作费用等等,都需要独立的资金支持。
三、民办高校法学诊所式教学构建的相关建议
虽然民办高校法学实行诊所式教学困难重重,但是这一教学模式的实行已经是迫在眉睫势在必行的。笔者认为,应当将法律诊所课程作为民办高校法学学生的必修课程,于第七和第八学期开设,学生可依据自己知识的积累和时间安排,自行选择在第七或第八学期上课。至于在该课程开设的过程中如何突破上述难题,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引进外聘教师并合理折算专职教師工作量
为解决师资来源不足问题,除了由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专职教师担任本课程的任课教师外,可以借鉴日本早稻田法学院,聘请执业律师、退休法官等专业人士担任外聘教师,共同为学生授课和指导。同时,对于担任本课程教学的专职教师,要合理折算工作量,激发专职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多方努力解决案件来源问题
1、建立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是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一个载体和平台,目前很多公立高校的法学院都建有相应的法律援助中心,可民办高校鲜有设立,这主要是考虑到运营资金的问题,没有财政拨付,援助中心又是一个免费服务机构,因此需要学校的重视和资金的支持。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学生轮流值班,接待当事人,由此可以接触第一手的案源,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应对能力的培养极为重要。
2、与有关实务部门建立合作关系
着力建立学生的实践基地,争取与本地的妇联、工会、劳动、消协、律所、仲裁机构、司法机关等实务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可以安排学生前往实习,也可以接受相关单位委托的案件,让学生熟悉办案流程。
3、分享教师自身承办案件
民办高校法学专职教师大多数都具有执业律师资格,同时承办各类案件,专职教师可将自己承办的案件带进课堂,组织学生进行分析讨论,甚至可以让学生直面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指导学生制作各种表格和文书,也可以带着学生一起走进法院,让学生参与或旁听真正的庭审。
(三)学校拨付专项经费
如上所述,无论是专职教师还是外聘教师,都涉及工作报酬的问题;法律援助中心的运行,也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还有学生外出办案的经费等等,这些都需要由学校设立一个专门的账户,为法律诊所拨付专项的资金。只有学校的重视和支持,法学诊所式教学才有可能顺利地进行和开展,才能取得预期的教学效果。民办高校的存在与发展,都取决于其招生状况,没有了生源,该学校就没有了存在的经济支撑。要提高招生影响,就必须让学校的硬件和软件都过硬,并且要将学校办得有特色。作为法学学科,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在民办高校开展得较少,如能将其办好,将不失为民办高校法学的一大特色。
(本文为汉口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研究成果之一。)
①关于本论点,笔者已在《论民办高校法学实行诊所式教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一文中进行了充分论证,该文为本教改研究项目的中期成果,发表于《教育学》2014年第11期。
关键词:诊所式教学 问题 构建
【分类号】D90-4
一、民办高校法学实行诊所式教学的现状
法学诊所式教学最早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这种法学教学模式是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让学生进入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亲自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这种法学教育模式,综合了学院制与学徒制法学教育的优势,成为法律职业教育最好的载体。20世纪后期美国律师协会规定,法学院必须开设法律诊所课程。西方各国在其大学法学教学中也都基本开设了该课程。
2000 年,我国北大、人大等七所重点大学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率先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截至2015年6月,已经有185所高校成为了中国法律诊所教育委员会(CCCLE)的会员,但是,其中民办高校相对较少。当前,民办高校法学的招生与教学进入了发展的瓶颈阶段,作为民办高校的法学教育,不能只注重学生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更应该重视学生法学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民办高校法学院实行诊所式教学已经是势在必行①,可是法学诊所式教学毕竟是西方舶来品,在我国虽有所实践,但还是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将其引入民办高校的法学教学,问题更为突出。要在民办高校全面推行法学诊所式教学,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二、民办高校法学实行诊所式教学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师资来源和教师积极性问题
从近几年民办高校法学的招生情况来看,民办高校法学专业招生形势不容乐观,均呈现下降趋势,因此,法学专职老师也相应呈缩减趋势。因为专职教师人数相对较少,因此每位老师所承担的课程数也就相对增加,这就无形增加了老师的工作量,加上高校固有的科研压力,教师难以抽出更多的时间来指导实践课程。开设法律诊所课程,需要老师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筹备和指导,可是一门课程一般只有两个学分,这对任教该门课程的教师而言,工作量与报酬难以划上等号,这无疑会打击教师任教该课程的积极性。
(二)案件来源问题
开设法律诊所课程,需要大量的案例供学生讨论和实践,虽然可以使用模拟案例,但始终没有真实案例的效果好,真实案例可以让学生直接接触当事人,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了解当事人的诉求,甚至可以让学生走进真正的法庭参与庭审,这对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大有裨益。因此,如何获得真实的案例,满足法律诊所的正常教学需要,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经费来源问题
民办高校不同于公立高校,经费来源不由国家财政拨付,学校的资金运转相对比较紧张,各个学院一般也没有相对独立的资金。可是开设法律诊所是需要以资金为后盾的,教师的报酬、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学生代理案件的经费、表格的制作费用等等,都需要独立的资金支持。
三、民办高校法学诊所式教学构建的相关建议
虽然民办高校法学实行诊所式教学困难重重,但是这一教学模式的实行已经是迫在眉睫势在必行的。笔者认为,应当将法律诊所课程作为民办高校法学学生的必修课程,于第七和第八学期开设,学生可依据自己知识的积累和时间安排,自行选择在第七或第八学期上课。至于在该课程开设的过程中如何突破上述难题,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引进外聘教师并合理折算专职教師工作量
为解决师资来源不足问题,除了由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专职教师担任本课程的任课教师外,可以借鉴日本早稻田法学院,聘请执业律师、退休法官等专业人士担任外聘教师,共同为学生授课和指导。同时,对于担任本课程教学的专职教师,要合理折算工作量,激发专职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多方努力解决案件来源问题
1、建立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是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一个载体和平台,目前很多公立高校的法学院都建有相应的法律援助中心,可民办高校鲜有设立,这主要是考虑到运营资金的问题,没有财政拨付,援助中心又是一个免费服务机构,因此需要学校的重视和资金的支持。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学生轮流值班,接待当事人,由此可以接触第一手的案源,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应对能力的培养极为重要。
2、与有关实务部门建立合作关系
着力建立学生的实践基地,争取与本地的妇联、工会、劳动、消协、律所、仲裁机构、司法机关等实务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可以安排学生前往实习,也可以接受相关单位委托的案件,让学生熟悉办案流程。
3、分享教师自身承办案件
民办高校法学专职教师大多数都具有执业律师资格,同时承办各类案件,专职教师可将自己承办的案件带进课堂,组织学生进行分析讨论,甚至可以让学生直面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指导学生制作各种表格和文书,也可以带着学生一起走进法院,让学生参与或旁听真正的庭审。
(三)学校拨付专项经费
如上所述,无论是专职教师还是外聘教师,都涉及工作报酬的问题;法律援助中心的运行,也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还有学生外出办案的经费等等,这些都需要由学校设立一个专门的账户,为法律诊所拨付专项的资金。只有学校的重视和支持,法学诊所式教学才有可能顺利地进行和开展,才能取得预期的教学效果。民办高校的存在与发展,都取决于其招生状况,没有了生源,该学校就没有了存在的经济支撑。要提高招生影响,就必须让学校的硬件和软件都过硬,并且要将学校办得有特色。作为法学学科,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在民办高校开展得较少,如能将其办好,将不失为民办高校法学的一大特色。
(本文为汉口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研究成果之一。)
①关于本论点,笔者已在《论民办高校法学实行诊所式教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一文中进行了充分论证,该文为本教改研究项目的中期成果,发表于《教育学》2014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