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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法学理论以内在论(立体论)方法探析法概念及其所涉及到的规范、价值和事实3范畴.因果论摒弃了内在论探究法的本质的方法,把法律事实、规范和价值看作是因与果、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而非现象与本质的关系.法律的元概念是法律文本.政治与经济现象并非法律本质,而只是影响法律文本的作为原因的社会事实.规范文本尽管可能会受到自由裁量权的影响而产生词义错位,但只有立法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规范文本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