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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很多问题,虽然通过在实际工作中进行了必要调整,但还是不能完全解决。特别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强烈要求改变传统的居住条件。由此出现村庄建设混乱、农民多占宅基地、村庄居住人口减少等已经成为突出问题,农村宅基地管理以不适合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对新农村建设要求形成阻力。为此提出几点整改建议,仅供商讨。
关键词: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1.3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在逐年的减少。“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珍惜保护我国耕地是的基本国策”。但目前农村宅基地在实际用地及其管理上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户建房出现用地的浪费问题;村庄建设零乱,缺乏整体观念,这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很不协调。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快速发展,农村人与地之间矛盾也愈加突出,农村宅基地管理也呈现出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结合自己在基层所工作时,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浅谈如下:
1 宅基地在农村表现出来的突出问题
宅基地主要是指农村居民因居住生活而建造房屋等建筑所占用的土地,包括住房,辅助用房(库房、厨房、厕所、畜禽舍等)占地,多以房屋滴水为界。当前农村宅基地虽在严格报批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化网络,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狠刹乱占滥用宅基地歪风下了不少功夫,但农村宅基地管理上仍存在很多问题。
1.1 宅基地浪费问题日见严重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的增加,所以要求居住改善,向往城里人的生活。逐渐把家搬迁到城市居住。通过实地调查,农村居民搬迁到城里生活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宅基地的不可交易性,大量农民进城后,农村的房子都闲置着;有的农民在城市赚到钱后,在城市里买房的同时又在农村修建新房,舍弃老宅破屋,进一步扩大了宅基地占用的土地面积,也使农村出现大量的闲置宅基地、闲置住房。
1.2 宅基地变相多占问题严重
在建平县农村,农民在新的地点建造住房,但旧房又不肯拆除,很多成为了破房、危房,形成了名副其实的空心村。在“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各种特权人群利用各种关系和经济优势,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一户多宅和超占、超标面积现象更为突出。有很大一部分村民中都存在有盲目攀比的现象,尤其是对住房,也已成为一个十分敏感的主题。有的干部利用建设种植、养殖小区等条件,审批土地逐渐变成住宅基地现象严重。国家规定够条件农户可以无偿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建住宅,但是一些村干部仍然行使霸权主义,把持着宅基地审批权,以此作为贪污腐败的温床,利用职权或超越权批地,情节严重者占用耕地建造住宅。
1.3 村庄布局分散,是造成土地浪费现象严重
农村缺少规划,村庄建设没有规则,布局混乱,街道不整齐,杂乱无章,没有现代化新农村气象。从而阻碍了新农村建设,农民住宅有新房,看不到新村变化。村民建房没有计划,乡镇、村对村庄建设缺少长远规划,所以出现乱建、无规则建房问题;群众思想落后自私,只顾自己眼前利益没有长远打算,所以在建房选址时,选择地势好、风水好,交通便利的道路两侧,整体观看村庄混乱,看不到村子的新面貌、新气象。
1.4 农村住宅用地违法违章现象严重
在建平县农村住宅用地违法违章现象主要表现在,有的边批边建,不批就建;有的已报畜牧养殖或种植大棚为名审批,用于其他行业或住宅;城乡接合地带,由于经济发展快,农民宅基地多占用道路两侧,或农民已占用宅基地为名多盖和加盖商店。有的农民在利益的驱动下,私自非法转让、出售宅基地、房屋,卖给没有本地集体使用权的人员。转让、买卖宅基地房屋等问题均为私下协议,没有合法手续,形成宅基地隐形交易,加剧了土地权属混乱和产权纠纷,增加了土地管理的难度。
2 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造成的原因
2.1 村庄建设应该有长远统一规划
村庄应该以城市化建设为标准,让农民有城市舒适美观的感觉。由于农民思想落后,特别是村级领导没有长期建设村镇规划,或规划不科学,村庄始终向外扩展,把老村逐渐在放弃,又建新宅,占地面积越来越大,造成土地资源浪费。有的农户只注重新房建设,为了多占宅基地因地建宅;而有的为了搞商品与住宅一体化,扩大宅基地面积;有的农户子女或兄弟分家都去审批宅基地建房,造成一户多宅房屋没有翻旧盖新。以上是农村宅基地现实问题,所以要统一规划,要有长期的设计方案真正解决杂乱无章,乱建现象发生。
2.2 解决农村庄宅基地松散问题
农村工作比较复杂,村级干部水平低,对宅基地不重视管理宽松人情味太浓,没能控制住一户多宅违章建房问题。有些村干部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私自划定宅基地,以请客或个人感情随意提高标准,不按土地管理要求审报批准宅基地;还有些村干部在换届选举时,私下许愿,当上村干部后,为了还人情私自违法批地。或者是在换届时送人情,多占和扩占宅基地。所以,在宅基地管理审批过程中不按法律执行漏洞很大。
2.3 普及农民土地法律教育
农村宅基地的浪费和管理混乱,主要是农民对《土地法》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相关法律普及工作做得不充分。所以应该加强普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得村级干部、群众懂得土地的真贵性及其宅基地合理使用。通过法律宣传使农村村民懂得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还要懂得个人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土地是集体的。消除群众传统观念,新房建起来了,老房必须拆除。为了节省土地,也便于土地和规划部门执法。
2.4 加强农民思想觉悟教育,提高认识珍惜土地,在房屋、村庄建设中要有长远发展观
随着我国小康社会的快速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农村社区化、农村居民城市化。改变旧的思想观念,珍惜土地,在房屋和村庄建设中按着小城镇化要求进行建设;不要把“迷信风水”观念带入新农村建设中来;不要搞违法违章建筑,搞乱了农民居住城市化的理想;不要私建乱建,搞乱了村庄的统一规划。 3 在实际工作中对宅基地问题的整改建议及体会
3.1 通过土地法规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严格依法行政
针对农村群众对《土地法》等相关法律认识不足,县乡村各级政府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有线电视定期搞讲座,印发各种宣传单,宣传画等进行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宣传和普及力度;通过网络上发布节约用地话题,鼓励在全社会进行讨论,从而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用地意识。加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使其在土地执法、宅基地管理中发挥作用。充分发挥村级土地日常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3.2 改进传统宅基地管理办法,保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利
农民宅基地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有房屋所有权。明确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及其登记发证工作;要让群众认识到集体土地使用权和转让,在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进行;房屋与土地均为不动产,但房屋要与土地使用权相结合才能形成房屋土地一体,只有在土地完全私有的制度下才能实现。所以要充分保护农民是集体土地权受益者,农村村民无偿使用宅基地。村民个人依法分享集体土地和享有其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3 针对性制定宅基地使用及其管理政策,挖掘搞活农村多余土地
对于农民合理使用宅基地,节约土地,保护耕地树立人人有责和科学利用发展的观念。严格按规定审核属于本村农业户口,并且够已婚年龄,或已经结婚方可报批宅基地及建房条件。同时鼓励村民进城落户,并购置商品房定居。把原有的宅基地和住房转让或自愿退宅还耕由政府出资给予适当的补贴。农民放弃宅基地,其在本村还享有土地承包权,不影响其农民享有国家相关政策待遇。鼓励农民退出多余宅基地并享有补贴。新建住宅审批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将分散居住的农民按着统一规划集中起来,搬入新建的具有现代化气息房屋居住,逐渐实现农村居住城市化、别墅化优越条件。
参考文献
[1] 周洪亮.户的视角下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研究[J].中国农村观察,2007(05).
[2] 魏西云,唐健.新形势下的农村宅基地管理[J].中国土地,2006(04).
作者简介:张玉宝(1972-),男,汉族,辽宁省建平县人,土地管理专业,本科,建平县国土资源局,从事土地管理工作。
关键词: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1.3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在逐年的减少。“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珍惜保护我国耕地是的基本国策”。但目前农村宅基地在实际用地及其管理上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户建房出现用地的浪费问题;村庄建设零乱,缺乏整体观念,这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很不协调。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快速发展,农村人与地之间矛盾也愈加突出,农村宅基地管理也呈现出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结合自己在基层所工作时,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浅谈如下:
1 宅基地在农村表现出来的突出问题
宅基地主要是指农村居民因居住生活而建造房屋等建筑所占用的土地,包括住房,辅助用房(库房、厨房、厕所、畜禽舍等)占地,多以房屋滴水为界。当前农村宅基地虽在严格报批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化网络,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狠刹乱占滥用宅基地歪风下了不少功夫,但农村宅基地管理上仍存在很多问题。
1.1 宅基地浪费问题日见严重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的增加,所以要求居住改善,向往城里人的生活。逐渐把家搬迁到城市居住。通过实地调查,农村居民搬迁到城里生活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宅基地的不可交易性,大量农民进城后,农村的房子都闲置着;有的农民在城市赚到钱后,在城市里买房的同时又在农村修建新房,舍弃老宅破屋,进一步扩大了宅基地占用的土地面积,也使农村出现大量的闲置宅基地、闲置住房。
1.2 宅基地变相多占问题严重
在建平县农村,农民在新的地点建造住房,但旧房又不肯拆除,很多成为了破房、危房,形成了名副其实的空心村。在“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各种特权人群利用各种关系和经济优势,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一户多宅和超占、超标面积现象更为突出。有很大一部分村民中都存在有盲目攀比的现象,尤其是对住房,也已成为一个十分敏感的主题。有的干部利用建设种植、养殖小区等条件,审批土地逐渐变成住宅基地现象严重。国家规定够条件农户可以无偿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建住宅,但是一些村干部仍然行使霸权主义,把持着宅基地审批权,以此作为贪污腐败的温床,利用职权或超越权批地,情节严重者占用耕地建造住宅。
1.3 村庄布局分散,是造成土地浪费现象严重
农村缺少规划,村庄建设没有规则,布局混乱,街道不整齐,杂乱无章,没有现代化新农村气象。从而阻碍了新农村建设,农民住宅有新房,看不到新村变化。村民建房没有计划,乡镇、村对村庄建设缺少长远规划,所以出现乱建、无规则建房问题;群众思想落后自私,只顾自己眼前利益没有长远打算,所以在建房选址时,选择地势好、风水好,交通便利的道路两侧,整体观看村庄混乱,看不到村子的新面貌、新气象。
1.4 农村住宅用地违法违章现象严重
在建平县农村住宅用地违法违章现象主要表现在,有的边批边建,不批就建;有的已报畜牧养殖或种植大棚为名审批,用于其他行业或住宅;城乡接合地带,由于经济发展快,农民宅基地多占用道路两侧,或农民已占用宅基地为名多盖和加盖商店。有的农民在利益的驱动下,私自非法转让、出售宅基地、房屋,卖给没有本地集体使用权的人员。转让、买卖宅基地房屋等问题均为私下协议,没有合法手续,形成宅基地隐形交易,加剧了土地权属混乱和产权纠纷,增加了土地管理的难度。
2 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造成的原因
2.1 村庄建设应该有长远统一规划
村庄应该以城市化建设为标准,让农民有城市舒适美观的感觉。由于农民思想落后,特别是村级领导没有长期建设村镇规划,或规划不科学,村庄始终向外扩展,把老村逐渐在放弃,又建新宅,占地面积越来越大,造成土地资源浪费。有的农户只注重新房建设,为了多占宅基地因地建宅;而有的为了搞商品与住宅一体化,扩大宅基地面积;有的农户子女或兄弟分家都去审批宅基地建房,造成一户多宅房屋没有翻旧盖新。以上是农村宅基地现实问题,所以要统一规划,要有长期的设计方案真正解决杂乱无章,乱建现象发生。
2.2 解决农村庄宅基地松散问题
农村工作比较复杂,村级干部水平低,对宅基地不重视管理宽松人情味太浓,没能控制住一户多宅违章建房问题。有些村干部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私自划定宅基地,以请客或个人感情随意提高标准,不按土地管理要求审报批准宅基地;还有些村干部在换届选举时,私下许愿,当上村干部后,为了还人情私自违法批地。或者是在换届时送人情,多占和扩占宅基地。所以,在宅基地管理审批过程中不按法律执行漏洞很大。
2.3 普及农民土地法律教育
农村宅基地的浪费和管理混乱,主要是农民对《土地法》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相关法律普及工作做得不充分。所以应该加强普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得村级干部、群众懂得土地的真贵性及其宅基地合理使用。通过法律宣传使农村村民懂得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还要懂得个人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土地是集体的。消除群众传统观念,新房建起来了,老房必须拆除。为了节省土地,也便于土地和规划部门执法。
2.4 加强农民思想觉悟教育,提高认识珍惜土地,在房屋、村庄建设中要有长远发展观
随着我国小康社会的快速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农村社区化、农村居民城市化。改变旧的思想观念,珍惜土地,在房屋和村庄建设中按着小城镇化要求进行建设;不要把“迷信风水”观念带入新农村建设中来;不要搞违法违章建筑,搞乱了农民居住城市化的理想;不要私建乱建,搞乱了村庄的统一规划。 3 在实际工作中对宅基地问题的整改建议及体会
3.1 通过土地法规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严格依法行政
针对农村群众对《土地法》等相关法律认识不足,县乡村各级政府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有线电视定期搞讲座,印发各种宣传单,宣传画等进行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宣传和普及力度;通过网络上发布节约用地话题,鼓励在全社会进行讨论,从而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用地意识。加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使其在土地执法、宅基地管理中发挥作用。充分发挥村级土地日常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3.2 改进传统宅基地管理办法,保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利
农民宅基地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有房屋所有权。明确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及其登记发证工作;要让群众认识到集体土地使用权和转让,在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进行;房屋与土地均为不动产,但房屋要与土地使用权相结合才能形成房屋土地一体,只有在土地完全私有的制度下才能实现。所以要充分保护农民是集体土地权受益者,农村村民无偿使用宅基地。村民个人依法分享集体土地和享有其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3 针对性制定宅基地使用及其管理政策,挖掘搞活农村多余土地
对于农民合理使用宅基地,节约土地,保护耕地树立人人有责和科学利用发展的观念。严格按规定审核属于本村农业户口,并且够已婚年龄,或已经结婚方可报批宅基地及建房条件。同时鼓励村民进城落户,并购置商品房定居。把原有的宅基地和住房转让或自愿退宅还耕由政府出资给予适当的补贴。农民放弃宅基地,其在本村还享有土地承包权,不影响其农民享有国家相关政策待遇。鼓励农民退出多余宅基地并享有补贴。新建住宅审批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将分散居住的农民按着统一规划集中起来,搬入新建的具有现代化气息房屋居住,逐渐实现农村居住城市化、别墅化优越条件。
参考文献
[1] 周洪亮.户的视角下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研究[J].中国农村观察,2007(05).
[2] 魏西云,唐健.新形势下的农村宅基地管理[J].中国土地,2006(04).
作者简介:张玉宝(1972-),男,汉族,辽宁省建平县人,土地管理专业,本科,建平县国土资源局,从事土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