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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在大气污染防治中肩负着重要使命。以《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例观察表明,现行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是惩罚与冲突型的,在立法目的的正当性、地方立法之间的协调性、制度设计的具体化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未来的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应当是协调与合作型的,应当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法律责任、构建区域大气污染协商立法框架、规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