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编辑同志:
我于1980年10月被收养,一直和养父母生活在一起。前不久,我的养父母因病去世,他们的两个已出嫁多年的女儿说我与其父母的收养关系,按照《收养法》在法律上不成立,所以把我赶出家门,也不让我继承财产。请问我这种收养关系真的不成立吗?我真不具备继承我养父母遗产的权利吗?
读者:郝平
《收养法》的确对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的条件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收养法》是于1991年12月29日才通过的,并于1998年11月4日修正的。根据法律的时效性,你被收养的时间发生在《收养法》公布之前,所以你的收养关系的界定不能以现行的《收养法》条款为依据,就是说只要有传统的收养形式和实在的收养生活,即可认定收养关系成立。
至于你是否具备继承你养父母遗产的权利,如你没有《继承法》第七款规定的丧失继承权行为:(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依据《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和《继承法》第十条“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明确规定,你是完全有继承你养父母遗产的权利的。如你养父母的两个女儿继续刁难你,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你的合法权益会得到法律保护的。
江西兴国县律师:张魁
我于1980年10月被收养,一直和养父母生活在一起。前不久,我的养父母因病去世,他们的两个已出嫁多年的女儿说我与其父母的收养关系,按照《收养法》在法律上不成立,所以把我赶出家门,也不让我继承财产。请问我这种收养关系真的不成立吗?我真不具备继承我养父母遗产的权利吗?
读者:郝平
《收养法》的确对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的条件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收养法》是于1991年12月29日才通过的,并于1998年11月4日修正的。根据法律的时效性,你被收养的时间发生在《收养法》公布之前,所以你的收养关系的界定不能以现行的《收养法》条款为依据,就是说只要有传统的收养形式和实在的收养生活,即可认定收养关系成立。
至于你是否具备继承你养父母遗产的权利,如你没有《继承法》第七款规定的丧失继承权行为:(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依据《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和《继承法》第十条“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明确规定,你是完全有继承你养父母遗产的权利的。如你养父母的两个女儿继续刁难你,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你的合法权益会得到法律保护的。
江西兴国县律师:张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