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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后顾之忧,促进国内消费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制度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题中之意。
一、我国基本养老制度的现状及完善的意义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日益完善。但是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起步比较晚,总体上还比较落后,所以在“十二五”时期,我国养老保险发展面临巨大挑战
1、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程度低
由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起步时间晚,城乡老龄化保障人口多,导致我国基本养老制度的保障程度低。在农村地区,60岁以上的养老金只有每月55元,这显然不能保障基本养老水平。
2、存在城乡不公、区域不公和人群不公的现象
我国在全面推行养老保障制度中最大的问题就是不公平问题。具体体现在城乡间的不公平、区域间的不公平及人群间的不公平。首先,在城乡差别方面,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长期以来只针对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职工等城镇居民。在2009年试行新农保时,农村的基本养老保障水平远远低于城镇水平,且资金给付能力也严重不足。其次,在区域不公方面,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表现更是明显。当然,这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但根本上还是我国没有统筹发展养老保险。以各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例,北京地区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增加210元,达到2268元,广东、天津等地也纷纷达到1700元以上,而江西、新疆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与之相差明显。再者,在人群不公方面,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制度按照人群设置。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在承担缴费义务,享受养老保障方面相差甚远。仅以山东省聊城市为例,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为1100元左右,机关事业单位为2500元,而在农村,60岁以上老人只能每月领取55元。
3、资金筹资模式落后、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在养老保险方面,实行统账结合的基金运行方式,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这样,一方面容易使企业在经营困难时,逃避企业责任,既不支付社会统筹,又不支付个人账户。同时,由于我国这一模式的实施又有别于部分基金模式,这就使得我国个人账户用于现付养老金,造成个人账户的空账,给养老金留下缺口。同时,我国在养老金基金方面缺乏统筹,容易出现管理的混乱,有的地方甚至容易出现养老金的挤占和挪用。我国也缺乏确保养老金保值、升值的证券市场环境,养老金严重缩水,资金的时间价值被严重削弱。
4、完善我国基本养老制度的意义
我国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方面,我国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的数据,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3.26%,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为8.87%,比国际上老龄化的分界线7%还要高。同时,另一方面,我国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又有很强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在经济方面,我国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促进消费,从而减少我国经济对出口和投资的依赖,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在政治方面,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同时,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意。
二、完善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保障程度
国务院在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确保到2020年要实现农村养老保险的全覆盖。那么,同样的,无论是为了实现新农保的全覆盖,还是全面提高基本养老水平,都必须建立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基础上。我国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以保证财政资金每年一定数量和比例的支出,并向特定方向倾斜。在现阶段,由于农村经济基础薄弱,以及完全依靠个人缴费实现养老保障金是不太可能的。因此,应该加大对农村新型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
2、统筹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其相应层次
养老保险的统筹最终是要实现全国的统筹。然而,在现阶段,由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尚不完善,只能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开。要实行统筹,一方面要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城镇,无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都应按同一标准缴费。另一方面,要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立法,应该在《社会保险法》的基础上,完善相关配套的法律条文。
3、提高资金管理方式、实现保值增值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应立足于提高养老金的管理模式。既要结合政策手段,又要结合市场化模式,以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同时,要改变个人账户基本上现收现付的方式,实现个人账户的结余。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一、我国基本养老制度的现状及完善的意义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日益完善。但是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起步比较晚,总体上还比较落后,所以在“十二五”时期,我国养老保险发展面临巨大挑战
1、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程度低
由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起步时间晚,城乡老龄化保障人口多,导致我国基本养老制度的保障程度低。在农村地区,60岁以上的养老金只有每月55元,这显然不能保障基本养老水平。
2、存在城乡不公、区域不公和人群不公的现象
我国在全面推行养老保障制度中最大的问题就是不公平问题。具体体现在城乡间的不公平、区域间的不公平及人群间的不公平。首先,在城乡差别方面,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长期以来只针对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职工等城镇居民。在2009年试行新农保时,农村的基本养老保障水平远远低于城镇水平,且资金给付能力也严重不足。其次,在区域不公方面,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表现更是明显。当然,这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但根本上还是我国没有统筹发展养老保险。以各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例,北京地区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增加210元,达到2268元,广东、天津等地也纷纷达到1700元以上,而江西、新疆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与之相差明显。再者,在人群不公方面,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制度按照人群设置。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在承担缴费义务,享受养老保障方面相差甚远。仅以山东省聊城市为例,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为1100元左右,机关事业单位为2500元,而在农村,60岁以上老人只能每月领取55元。
3、资金筹资模式落后、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在养老保险方面,实行统账结合的基金运行方式,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这样,一方面容易使企业在经营困难时,逃避企业责任,既不支付社会统筹,又不支付个人账户。同时,由于我国这一模式的实施又有别于部分基金模式,这就使得我国个人账户用于现付养老金,造成个人账户的空账,给养老金留下缺口。同时,我国在养老金基金方面缺乏统筹,容易出现管理的混乱,有的地方甚至容易出现养老金的挤占和挪用。我国也缺乏确保养老金保值、升值的证券市场环境,养老金严重缩水,资金的时间价值被严重削弱。
4、完善我国基本养老制度的意义
我国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方面,我国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的数据,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3.26%,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为8.87%,比国际上老龄化的分界线7%还要高。同时,另一方面,我国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又有很强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在经济方面,我国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促进消费,从而减少我国经济对出口和投资的依赖,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在政治方面,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同时,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意。
二、完善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保障程度
国务院在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确保到2020年要实现农村养老保险的全覆盖。那么,同样的,无论是为了实现新农保的全覆盖,还是全面提高基本养老水平,都必须建立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基础上。我国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以保证财政资金每年一定数量和比例的支出,并向特定方向倾斜。在现阶段,由于农村经济基础薄弱,以及完全依靠个人缴费实现养老保障金是不太可能的。因此,应该加大对农村新型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
2、统筹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其相应层次
养老保险的统筹最终是要实现全国的统筹。然而,在现阶段,由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尚不完善,只能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开。要实行统筹,一方面要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城镇,无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都应按同一标准缴费。另一方面,要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立法,应该在《社会保险法》的基础上,完善相关配套的法律条文。
3、提高资金管理方式、实现保值增值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应立足于提高养老金的管理模式。既要结合政策手段,又要结合市场化模式,以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同时,要改变个人账户基本上现收现付的方式,实现个人账户的结余。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