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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近日出台《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及示范园区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今年起,安徽省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省级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及园区内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进行奖补.在原有奖补基础上,对企业利用秸秆超出3万吨部分提高30%奖补标准,超出5万吨部分提高40%奖补标准,超出10万吨部分提高60%奖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