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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厅2013年7月30日以粤文市[20133]32号发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集聚区)[以下简称“园区(集聚区)”]的科学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规范园区(集聚区)的申报、认定、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