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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一书两证”制度,自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以来,一直对城市发展、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一书两证”作为被公认的行政许可项目,被赋予了更深层次的含义。它是一种对申请人和申请标的有特定限制的、需要行政机关审批的、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其限制性具有《行政许可法》中划分的普通许可和特许的共同特征。《城市规划法》实施至今,出现了审批管理与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相冲突,管理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利益发生冲突等问题,诸如越权审批、强加义务,时限不确定、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