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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涵义第三人侵害债权,是指债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的旨在侵害债权人的利益,造成债权实际损害的行为.在民法理论上,债权是指特定债权人请求特定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传统债权理论认为,因可归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债务不履行,债权人可以以此为理由,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的责任;如果因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致使债务人债务不履行,债权人不得以此为理由,请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债权相对性原则的核心体现.传统侵权行为法认为侵权的对象只能是物权、身份权、知识产权等所谓绝对权,而债权作为相对权是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