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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25X(2010)12-0029-02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贵州省余庆县创造性的提出了“富在农家,学在农家,乐在农家”为主要内容的“四在农家”创建活动。“四在农家”创建活动的推广实施提高农民群众的物质与精神生活、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发展意识与凝聚力、提高了农村的文明程度。通过对创建活动的分析,我们认为其活动的创建应该要注意几点:一是规划要彰显地方特色,二是要提高农村基层组织行政效率,三是拓宽资金来源,四是建立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四在农家”创建活动是贵州在进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一个成功探索,我们应该不断总结完善,使之成为贵州省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模式得到推广实施。
关键词:“四在农家” 社会主义新农村 创建
一、“四在农家”创建活动的内涵
2001年3月以来,贵州省遵义市余庆县委、县政府立足县情,从精神文明建设破题,结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探索性地在全县农村开展了以“福在农家增收入,学在农家长智慧,乐在农家爽精神,美在农家展新貌”为主要内容的“四在农家”创建活动。具体说来内涵如下:
“富在农家”,就是针对广大农村群众的求福愿望,同时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实施农业产业化政策,积极引导农民劳动致富,科技致富,帮助农民制定致富措施,教育农民先富带后富,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实现国富民强。通过几年的实践,农民的收入显著增加,家家户户得到了实惠,过上了殷实的生活。
“学在农家”,就是针对广大农民的求知欲望,积极引导农民学政策、学科技、学文化、学法律、学市场经济知识,加大干部群众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干部的科学文化素质,培育出了学习型农村、学习型农民。
“乐在农家”,就是针对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组织农民大力开展积极健康文明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引导农民自己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农民做创造文明、享受文明的主人。
“美在农家”,就是针对群众渴望更加优美的生活环境,切实进行农村生活、生态环境改造,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着眼于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讲文明树新风,以美化家庭,净化心灵为主要内容,做到窗明几净、物放有序、环境绿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邻里和睦、尊老爱幼、礼貌待人。从而引导农民追求心灵美和环境美,建设殷实、和谐、文明的新农村。
随着该县“四在农家”创建活动的逐步推广,“四在农家”的创建标准也逐步完善,其主要内容是把富、学、乐、美落实到“七个一”和“五通三改三建四有”基础设施建设上。2005年4月,中共遵义市委召开了全市“四在农家”创建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现场会,决定财政每年投入创建经费4000万元,将拉动农民2亿元投入“四在农家”创建活动。这次会议标志示范转入连片建设、整体推进阶段,农民群众的创建热情空气高涨,有力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和和谐社会构建的步伐。“四在农家”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有机统一, 是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有机统一, 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机统一,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1]如今,“四在农家”创建活动已在贵州省遵义市全市得到推广实施,并且取得了较好的的效果。全国各地对贵州省的“四在农家”创建活动给予高度关注,纷纷组织参观学习,大有向全国推广实施的趋势。
二、“四在农家”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效
“四在农家”创建活动是以引导农民致富增收为前提,以农村一家一户得实惠为根本,以“五通三改三建”为切入点,走引导农村文明发展的全面小康之路。经过近年来的摸索,“四在农家”活动的创建标准逐步完善,富、学、乐、美逐步落实到“七个一”和五通三改三建”基础设施建设上。七个一”就是有经济产业支撑,农户找到一条致富增收的路子;家家户户有一幢宽敞整洁的住房;有一套好的家具和家用电器;安装一部家用电话;掌握一门以上农业实用技术;有一间卫生厨房和厕所;有一种以上健康有益的文体爱好。“五通三改三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工程质量好,连户路硬化路面一般宽度在60到80公分左右;通村路要连接50%"以上的村民组,改变村容村貌,改善农户的生产生活环境。
近年来的实践证明了,贵州省余庆县在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性地开展的以“四在农家”为载体的农村基层组织暨精神文明示范,真正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为贵州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很好的榜样,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明晰了农村的发展思路
在活动中,村干部围绕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这条主线,进村入户深入调研,从而发现实际存在的问题,把发展经济放在首位,以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同时,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得到了农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通过努力,凡是开展“四在农家”创建活动的村组,农民人均收入显著增加,农民生产积极性普遍提高。农民的精神面貌和村容村貌、生产环境得到了改善,极大地缩短了与城市生活的距离。农民苦,农村穷,农业危险的状况在这些地方再也看不到了。
(二)提高了农村的文明程度
2005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在中央党校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胡锦涛同志在开班式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根据胡锦涛同志的讲话,结合遵义“四在农家”活动创建点的情况看,一些好的创建点基本达到了这些标准。如余庆县桥底村、大坪村,多年没有治安案件发生,出现了许多人难以相信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景象。这里的人婚丧事简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更无邪教的藏身之处。
同时,“四在农家”创建活动是推进各项工作的有效载体。由于在点上普遍实施了“五通三改三建”工程,农民居住环境“脏乱差”显现明显改善,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民群众卫生意识、环保意识普遍增强,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勤俭持家等传统美德得以弘扬,农村社会治安明显进步,和谐农村初步形成。可以说,“四在农家”创建活动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平台。
(三)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普遍得到增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尤其应发挥好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四在农家”创建活动从一开始就注意到这一点,农村基层党组织认真组织,积极引导,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在“四在农家”创建活动中充分体现了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的宗旨,使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普遍增强。通过开展这一活动,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推动了各级干部更多地接触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有针对性地为群众排忧解难、谋划致富良策,从而拆掉了干群之间的“隔心桥”,架起了“连心桥”,使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四在农家”创建活动促进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
“四在农家”创建活动以引导农民增收致富为前提,不断改善农民的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变了农民的精神面貌,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拥护。首先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题中应有之义,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相一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央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要求。“四在农家”活动与中央提出的20字要求是一致的,既有物质文明,又有精神文明,符合当前农村的实际。其次是它从农民求富裕、求知识、求娱乐、求美好的愿望出发,反映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内在要求。再者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好“抓手”和有效载体。
三、“四在农家”创建活动中的理性思考
以“四在农家”为载体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三农”问题的全局,要求既注重发展农村生产力,又注重调整农村生产关系;既注重经济建设,又注重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和谐社会建设;既注重推进生产方式的现代化,又注重推进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现代化。“四在农家”创建活动,是中国乡村建设运动探索的继续和深化,具有强烈的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和贵州特点。为此,我们应该从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等高度来进行冷静的思考。在实践中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规划要彰显地方特色
一个村镇的好的规划应该具有前瞻性、和谐性、包容性以及以人为本等特点。针对贵州省村庄和人口比较分散,城镇化格局不够明显,所以要考虑今后工业化、城镇化的长远趋势和城镇布局的长远变化,突出重点镇和中心的建设,更不能片面追求水电路的通村率。在建设村容村貌时,要注意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的原则,因地制宜原则,勤俭节约、群众自愿和服务旅游强市的原则。更要体现以人为本,帮助农民完善村规民约,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我国地缘广袤,地区间差别较大,因此在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时候,不要要求面面俱到、千篇一律,生拉硬套他人经验,这样就可能适得其反,使得新农村建设走上歧路。因此,我们在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实事求是,对当地时行充分调查研究,征求广大农民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发展有特色产业,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生活水平。
(二)要提高农村基层组织行政效率
新农村建设对基层党委和村支部是一次德、能、勤、绩、廉的考验。所以,要进一步完善“党政引导、村组自治、部门服务、资源整合”的工作机制。要树立民本理念,工作中要真正做到还权于民,针对新时期农民的心态转变执政方式,真正维护好和明确好农民这一开发主体的权力和责任,走出长期以来本末倒置的执政误区。长期以来,广大农村基层组织由于自身素质的低下、上级行政单位的监督不力、农民群体权利意识的淡薄等等原因,使得农村基层组织形同虚设,缺乏为广大农村群众服务的意识,没有真正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纽带作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组织协调作用,这样才能真正贯彻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拓宽资金来源
建设新农村,搞基础建设,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全都向上伸手显然是不行的;仅靠地方财政也承受不了;让农民自己掏钱更不可能。必须尽力拓宽筹资渠道,多方面筹集资金。
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资金的投入。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把“五保”安居工程、优抚建房工程、移民扶贫工程等项目都纳入新农村建设范围。地方财政拨出专项资金,支持“四在农家”创建活动。市、县财政要根据规划,建立对新农村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要打紧开支,保证对新农村支出的增长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同步或超前。加大部门帮扶和社会赞助的力度。要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思路,组织市、县(区、市)行政事业单位和部门以及有效益的企业与村结成帮扶对子,提供有力帮助。要有效利用好新农村建设资金。要有专门机构监督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要保证每一分钱都用在新农村建设中。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整合各类涉及新农村建设资金(如扶贫、以工代赈、农业、水利、交通、国土、卫生、教育和能源等专项资金等)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乱、捆绑使用、各计其功”的原则,对资金进行整合使用。采用“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带动农民投工投劳出资,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
(四)建立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
新农村实施主体是农村和农民,而效果却是一个时代和全社会的,因此全社会应该互动起来。要调动一切积极力量,拓宽社会参与途径,引导人才流向农村、服务“三农”,开创各方那个面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生动局面。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四在农家”说到底就是以农民得实惠为根本,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种新探索。“四在农家”活动虽是遵义市的创造,它为经济欠发达地区乃至全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它昭示人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是丰富多彩的,没有固定的模式。类似“四在农家”创建活动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全国各地开展,但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处于各自为政的状况。尽管我们强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地方性特色,然而研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长效机制,以此从一般上来指导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得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处于有序发展之中。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和国家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此问题的解决关系到“三农”问题的解决,关系到农业的现代化的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因此,我们必须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予以足够的重视。实践证明, 只要我们加快“四在农家”活动创建步伐, 不断把点连成片, 扩展到村、乡, 农村和谐社会一定能建成。所以我们说, “四在农家”活动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平台。[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新生事物,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之中,必然要遇到诸多困难和挫折,我们必须端正态度,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丰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理论,指导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1]范浩卿.“四在农家”是建设新农村的有效载体[J].铜仁地委党校学报,2006(5 ).
[2]罗玉达 王如怡 罗桥.“四在农家”与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长效机制研究——以黔北地区旺草镇“四在农家”创建活动为实证分析个案[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
[3]罗凌的.“四在农家”热中的冷思考[J].贵州当代,2006(4).
[4]中共遵义市委党校“四在农家”课题组.遵义“四在农家”价值及其创建活动再思考[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7(1).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贵州省余庆县创造性的提出了“富在农家,学在农家,乐在农家”为主要内容的“四在农家”创建活动。“四在农家”创建活动的推广实施提高农民群众的物质与精神生活、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发展意识与凝聚力、提高了农村的文明程度。通过对创建活动的分析,我们认为其活动的创建应该要注意几点:一是规划要彰显地方特色,二是要提高农村基层组织行政效率,三是拓宽资金来源,四是建立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四在农家”创建活动是贵州在进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一个成功探索,我们应该不断总结完善,使之成为贵州省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模式得到推广实施。
关键词:“四在农家” 社会主义新农村 创建
一、“四在农家”创建活动的内涵
2001年3月以来,贵州省遵义市余庆县委、县政府立足县情,从精神文明建设破题,结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探索性地在全县农村开展了以“福在农家增收入,学在农家长智慧,乐在农家爽精神,美在农家展新貌”为主要内容的“四在农家”创建活动。具体说来内涵如下:
“富在农家”,就是针对广大农村群众的求福愿望,同时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实施农业产业化政策,积极引导农民劳动致富,科技致富,帮助农民制定致富措施,教育农民先富带后富,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实现国富民强。通过几年的实践,农民的收入显著增加,家家户户得到了实惠,过上了殷实的生活。
“学在农家”,就是针对广大农民的求知欲望,积极引导农民学政策、学科技、学文化、学法律、学市场经济知识,加大干部群众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干部的科学文化素质,培育出了学习型农村、学习型农民。
“乐在农家”,就是针对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组织农民大力开展积极健康文明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引导农民自己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农民做创造文明、享受文明的主人。
“美在农家”,就是针对群众渴望更加优美的生活环境,切实进行农村生活、生态环境改造,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着眼于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讲文明树新风,以美化家庭,净化心灵为主要内容,做到窗明几净、物放有序、环境绿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邻里和睦、尊老爱幼、礼貌待人。从而引导农民追求心灵美和环境美,建设殷实、和谐、文明的新农村。
随着该县“四在农家”创建活动的逐步推广,“四在农家”的创建标准也逐步完善,其主要内容是把富、学、乐、美落实到“七个一”和“五通三改三建四有”基础设施建设上。2005年4月,中共遵义市委召开了全市“四在农家”创建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现场会,决定财政每年投入创建经费4000万元,将拉动农民2亿元投入“四在农家”创建活动。这次会议标志示范转入连片建设、整体推进阶段,农民群众的创建热情空气高涨,有力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和和谐社会构建的步伐。“四在农家”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有机统一, 是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有机统一, 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机统一,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1]如今,“四在农家”创建活动已在贵州省遵义市全市得到推广实施,并且取得了较好的的效果。全国各地对贵州省的“四在农家”创建活动给予高度关注,纷纷组织参观学习,大有向全国推广实施的趋势。
二、“四在农家”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效
“四在农家”创建活动是以引导农民致富增收为前提,以农村一家一户得实惠为根本,以“五通三改三建”为切入点,走引导农村文明发展的全面小康之路。经过近年来的摸索,“四在农家”活动的创建标准逐步完善,富、学、乐、美逐步落实到“七个一”和五通三改三建”基础设施建设上。七个一”就是有经济产业支撑,农户找到一条致富增收的路子;家家户户有一幢宽敞整洁的住房;有一套好的家具和家用电器;安装一部家用电话;掌握一门以上农业实用技术;有一间卫生厨房和厕所;有一种以上健康有益的文体爱好。“五通三改三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工程质量好,连户路硬化路面一般宽度在60到80公分左右;通村路要连接50%"以上的村民组,改变村容村貌,改善农户的生产生活环境。
近年来的实践证明了,贵州省余庆县在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性地开展的以“四在农家”为载体的农村基层组织暨精神文明示范,真正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为贵州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很好的榜样,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明晰了农村的发展思路
在活动中,村干部围绕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这条主线,进村入户深入调研,从而发现实际存在的问题,把发展经济放在首位,以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同时,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得到了农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通过努力,凡是开展“四在农家”创建活动的村组,农民人均收入显著增加,农民生产积极性普遍提高。农民的精神面貌和村容村貌、生产环境得到了改善,极大地缩短了与城市生活的距离。农民苦,农村穷,农业危险的状况在这些地方再也看不到了。
(二)提高了农村的文明程度
2005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在中央党校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胡锦涛同志在开班式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根据胡锦涛同志的讲话,结合遵义“四在农家”活动创建点的情况看,一些好的创建点基本达到了这些标准。如余庆县桥底村、大坪村,多年没有治安案件发生,出现了许多人难以相信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景象。这里的人婚丧事简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更无邪教的藏身之处。
同时,“四在农家”创建活动是推进各项工作的有效载体。由于在点上普遍实施了“五通三改三建”工程,农民居住环境“脏乱差”显现明显改善,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民群众卫生意识、环保意识普遍增强,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勤俭持家等传统美德得以弘扬,农村社会治安明显进步,和谐农村初步形成。可以说,“四在农家”创建活动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平台。
(三)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普遍得到增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尤其应发挥好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四在农家”创建活动从一开始就注意到这一点,农村基层党组织认真组织,积极引导,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在“四在农家”创建活动中充分体现了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的宗旨,使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普遍增强。通过开展这一活动,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推动了各级干部更多地接触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有针对性地为群众排忧解难、谋划致富良策,从而拆掉了干群之间的“隔心桥”,架起了“连心桥”,使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四在农家”创建活动促进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
“四在农家”创建活动以引导农民增收致富为前提,不断改善农民的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变了农民的精神面貌,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拥护。首先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题中应有之义,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相一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央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要求。“四在农家”活动与中央提出的20字要求是一致的,既有物质文明,又有精神文明,符合当前农村的实际。其次是它从农民求富裕、求知识、求娱乐、求美好的愿望出发,反映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内在要求。再者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好“抓手”和有效载体。
三、“四在农家”创建活动中的理性思考
以“四在农家”为载体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三农”问题的全局,要求既注重发展农村生产力,又注重调整农村生产关系;既注重经济建设,又注重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和谐社会建设;既注重推进生产方式的现代化,又注重推进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现代化。“四在农家”创建活动,是中国乡村建设运动探索的继续和深化,具有强烈的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和贵州特点。为此,我们应该从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等高度来进行冷静的思考。在实践中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规划要彰显地方特色
一个村镇的好的规划应该具有前瞻性、和谐性、包容性以及以人为本等特点。针对贵州省村庄和人口比较分散,城镇化格局不够明显,所以要考虑今后工业化、城镇化的长远趋势和城镇布局的长远变化,突出重点镇和中心的建设,更不能片面追求水电路的通村率。在建设村容村貌时,要注意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的原则,因地制宜原则,勤俭节约、群众自愿和服务旅游强市的原则。更要体现以人为本,帮助农民完善村规民约,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我国地缘广袤,地区间差别较大,因此在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时候,不要要求面面俱到、千篇一律,生拉硬套他人经验,这样就可能适得其反,使得新农村建设走上歧路。因此,我们在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实事求是,对当地时行充分调查研究,征求广大农民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发展有特色产业,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生活水平。
(二)要提高农村基层组织行政效率
新农村建设对基层党委和村支部是一次德、能、勤、绩、廉的考验。所以,要进一步完善“党政引导、村组自治、部门服务、资源整合”的工作机制。要树立民本理念,工作中要真正做到还权于民,针对新时期农民的心态转变执政方式,真正维护好和明确好农民这一开发主体的权力和责任,走出长期以来本末倒置的执政误区。长期以来,广大农村基层组织由于自身素质的低下、上级行政单位的监督不力、农民群体权利意识的淡薄等等原因,使得农村基层组织形同虚设,缺乏为广大农村群众服务的意识,没有真正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纽带作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组织协调作用,这样才能真正贯彻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拓宽资金来源
建设新农村,搞基础建设,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全都向上伸手显然是不行的;仅靠地方财政也承受不了;让农民自己掏钱更不可能。必须尽力拓宽筹资渠道,多方面筹集资金。
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资金的投入。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把“五保”安居工程、优抚建房工程、移民扶贫工程等项目都纳入新农村建设范围。地方财政拨出专项资金,支持“四在农家”创建活动。市、县财政要根据规划,建立对新农村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要打紧开支,保证对新农村支出的增长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同步或超前。加大部门帮扶和社会赞助的力度。要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思路,组织市、县(区、市)行政事业单位和部门以及有效益的企业与村结成帮扶对子,提供有力帮助。要有效利用好新农村建设资金。要有专门机构监督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要保证每一分钱都用在新农村建设中。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整合各类涉及新农村建设资金(如扶贫、以工代赈、农业、水利、交通、国土、卫生、教育和能源等专项资金等)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乱、捆绑使用、各计其功”的原则,对资金进行整合使用。采用“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带动农民投工投劳出资,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
(四)建立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
新农村实施主体是农村和农民,而效果却是一个时代和全社会的,因此全社会应该互动起来。要调动一切积极力量,拓宽社会参与途径,引导人才流向农村、服务“三农”,开创各方那个面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生动局面。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四在农家”说到底就是以农民得实惠为根本,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种新探索。“四在农家”活动虽是遵义市的创造,它为经济欠发达地区乃至全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它昭示人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是丰富多彩的,没有固定的模式。类似“四在农家”创建活动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全国各地开展,但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处于各自为政的状况。尽管我们强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地方性特色,然而研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长效机制,以此从一般上来指导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得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处于有序发展之中。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和国家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此问题的解决关系到“三农”问题的解决,关系到农业的现代化的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因此,我们必须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予以足够的重视。实践证明, 只要我们加快“四在农家”活动创建步伐, 不断把点连成片, 扩展到村、乡, 农村和谐社会一定能建成。所以我们说, “四在农家”活动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平台。[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新生事物,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之中,必然要遇到诸多困难和挫折,我们必须端正态度,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丰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理论,指导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1]范浩卿.“四在农家”是建设新农村的有效载体[J].铜仁地委党校学报,2006(5 ).
[2]罗玉达 王如怡 罗桥.“四在农家”与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长效机制研究——以黔北地区旺草镇“四在农家”创建活动为实证分析个案[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
[3]罗凌的.“四在农家”热中的冷思考[J].贵州当代,2006(4).
[4]中共遵义市委党校“四在农家”课题组.遵义“四在农家”价值及其创建活动再思考[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