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共采购行为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政府作为特殊消费者以契约形式将自身消费行为融入市场,兼具公权主体和市场主体双重身份,注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特殊性。其采购行为公私化的定位以及主体、权义、责任等法律链条的分析对构建我国公共采购体系具有逻辑起点意义。作为新兴法律行为,我国公共采购法律制度初具雏形,但发展依然任重而道远,法学理论研究基础不足,实证资料数据偏少,缺乏全球性视野,亟待完善之处引人深思。本文试图从公共采购行为法律性质定性着手,深入分析我国公共采购法律制度之缺陷,冀望立足于全球化经济发展思维之上构建切合我国转轨时期经济发展需求的本土化和国际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