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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是审美教育,更是以全面育人为目的的教育。音乐体验是音乐审美的一种方式和手段,目的是使学生在音乐的审美过程中,通过自身的主动参与,并在音乐的激励中以不同的方式表现音乐,创造性的把音乐与自己的智慧结合起来,体验、体会由此升华而出的情感,在情与情的碰撞和交流中感悟音乐,鞭策人生,从而产生理性的美的享受——实际是人对其“个性化”人格魅力发现后的一种成就感的体现。
体验的方式很多,这除了决定于音乐内容的丰富性、复杂性以外,还表现在体验形式,这表现在音乐家所要通过音乐表现的人类对自然探索的态度和精神上。在这里音乐是音乐家表现自然的工具,也是书写其哲学诊断的表现手段。音乐在这里具有双重性质。因为除了上述所说,在音乐的表现过程中间体现的确是音乐其身的发展规律和逻辑。即“工具的性质”,所以就目的而言,音乐是哲学的音乐,是人类认识世界,表现世界和创造世界的手段之一。但就过程和欣赏者而言,音乐是按照自身发展规律来建构人们外部精神世界的。因此,音乐素质应当重视整个音乐的过程,即音乐自身的发展逻辑,和人类的一般认识规律。在这里,音乐体验是我们认识音乐的重要手段。
音乐自身的非语义性、模糊性、时间性、不可完全在现性等以及理解人群的非定性心理等,导致音乐难以用其他语言准确表达其内涵进而表现出的音乐的魅力就在于其不同人群相对于音乐的不同目的索取性上吧!因为我们现实了对音乐的“索取”,并和身身的需要相对应,或碰撞或获得某种心理暗示……这里当然包括作曲家本人的意图和行为。音乐在这里成了创造者的乐园,你我也成为音乐的直接感悟和体验者。以上是音乐在心理上的直接体验所表现出的形式之一。
在整个音乐教学过程中,音乐知识的产生来源于三方面:教科书、教师、师生互动。现代教育要求我们把音乐的材料(即知识)融入到整个音乐教学过程中,这应当是在音乐的欣赏和表现中自然透露给学生的。其实这可以看作是知识的“归位”,即相对于我们“知识点”在哪里,你就在哪里用巧妙的手段把知识化做学生的内在需求,进而转化做学生的直接感受。在体验中完成知识的感性化理解和表现。这为进一步学习和体验音乐做了知识上的准备。在这里,音乐知识的“多样化”、音乐常识的“多元化”以及音乐于边缘学科的“互渗性”,为学生进一步体验音乐提供了可观的物质条件。但是,“音乐是情感的艺术”,不是“干瘪”的文字、符号,作为欣赏者,即体验者,音乐是你“心灵的体操”,在对音乐的感悟中,在音乐的潜移默化的教化中,实现你崇高情趣和价值观的培养,从而实现完美人格的塑造。使我们在音乐的世界里认识自己,完美和反思我们的自身,这是音乐体验价值的又一种体现。是对“个性化”和音乐“大众化”的规律的审视和尊重。
我们的活动大都是在情境中展开的,音乐体验也不例外。音乐是在时间里展开的,是运动的和谐的声音片断,我们的各种外在的体验形式,无非都是试图找到与音乐的某种和谐以达到一种多种“物质”或“意识”在此刻的某种特性“整合“,使们的意识充满一种内在张力和充实感。这种体验是客观存在的,是在不同的情境里展开的,具有”是时性“。音乐进行中的“是时感受”是音乐教学中核心内容,所以,我们的课堂教学,不能脱离这种“客观性”和“是时性”,我们所要研究的是如何正视这种客观性和利用好这种“是时性”,并引导学生建立起高尚的欣赏目标,完善审美过程。
音乐体验也存在着“代沟”现象,不同的年龄阶段也存在着不同的审美取向,我们可以相同的身份去评价学生的审美体验吗?不知道。但是我们不能忽略学生心理阶段和我们的守旧思想定式的客观存在。所以,音乐体验中,教师从音乐中得到的是我们守旧思想和认识定式前提下的经验,与学生不受此定式控制,而产生的鲜活的思想之间有着差异和矛盾。这种差异和矛盾。这种差异和矛盾,不同程度上洗刷着我们陈旧的思维定式。从长远的观点,这也是我们音乐发展的原动力之一,所以我们应当给学生的观点以相当的尊重才对,并且,给他们以音乐体验张扬的空间和“必要手段”。
体验的方式很多,这除了决定于音乐内容的丰富性、复杂性以外,还表现在体验形式,这表现在音乐家所要通过音乐表现的人类对自然探索的态度和精神上。在这里音乐是音乐家表现自然的工具,也是书写其哲学诊断的表现手段。音乐在这里具有双重性质。因为除了上述所说,在音乐的表现过程中间体现的确是音乐其身的发展规律和逻辑。即“工具的性质”,所以就目的而言,音乐是哲学的音乐,是人类认识世界,表现世界和创造世界的手段之一。但就过程和欣赏者而言,音乐是按照自身发展规律来建构人们外部精神世界的。因此,音乐素质应当重视整个音乐的过程,即音乐自身的发展逻辑,和人类的一般认识规律。在这里,音乐体验是我们认识音乐的重要手段。
音乐自身的非语义性、模糊性、时间性、不可完全在现性等以及理解人群的非定性心理等,导致音乐难以用其他语言准确表达其内涵进而表现出的音乐的魅力就在于其不同人群相对于音乐的不同目的索取性上吧!因为我们现实了对音乐的“索取”,并和身身的需要相对应,或碰撞或获得某种心理暗示……这里当然包括作曲家本人的意图和行为。音乐在这里成了创造者的乐园,你我也成为音乐的直接感悟和体验者。以上是音乐在心理上的直接体验所表现出的形式之一。
在整个音乐教学过程中,音乐知识的产生来源于三方面:教科书、教师、师生互动。现代教育要求我们把音乐的材料(即知识)融入到整个音乐教学过程中,这应当是在音乐的欣赏和表现中自然透露给学生的。其实这可以看作是知识的“归位”,即相对于我们“知识点”在哪里,你就在哪里用巧妙的手段把知识化做学生的内在需求,进而转化做学生的直接感受。在体验中完成知识的感性化理解和表现。这为进一步学习和体验音乐做了知识上的准备。在这里,音乐知识的“多样化”、音乐常识的“多元化”以及音乐于边缘学科的“互渗性”,为学生进一步体验音乐提供了可观的物质条件。但是,“音乐是情感的艺术”,不是“干瘪”的文字、符号,作为欣赏者,即体验者,音乐是你“心灵的体操”,在对音乐的感悟中,在音乐的潜移默化的教化中,实现你崇高情趣和价值观的培养,从而实现完美人格的塑造。使我们在音乐的世界里认识自己,完美和反思我们的自身,这是音乐体验价值的又一种体现。是对“个性化”和音乐“大众化”的规律的审视和尊重。
我们的活动大都是在情境中展开的,音乐体验也不例外。音乐是在时间里展开的,是运动的和谐的声音片断,我们的各种外在的体验形式,无非都是试图找到与音乐的某种和谐以达到一种多种“物质”或“意识”在此刻的某种特性“整合“,使们的意识充满一种内在张力和充实感。这种体验是客观存在的,是在不同的情境里展开的,具有”是时性“。音乐进行中的“是时感受”是音乐教学中核心内容,所以,我们的课堂教学,不能脱离这种“客观性”和“是时性”,我们所要研究的是如何正视这种客观性和利用好这种“是时性”,并引导学生建立起高尚的欣赏目标,完善审美过程。
音乐体验也存在着“代沟”现象,不同的年龄阶段也存在着不同的审美取向,我们可以相同的身份去评价学生的审美体验吗?不知道。但是我们不能忽略学生心理阶段和我们的守旧思想定式的客观存在。所以,音乐体验中,教师从音乐中得到的是我们守旧思想和认识定式前提下的经验,与学生不受此定式控制,而产生的鲜活的思想之间有着差异和矛盾。这种差异和矛盾。这种差异和矛盾,不同程度上洗刷着我们陈旧的思维定式。从长远的观点,这也是我们音乐发展的原动力之一,所以我们应当给学生的观点以相当的尊重才对,并且,给他们以音乐体验张扬的空间和“必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