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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关键在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规治党是党的自身锤炼。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共同成为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重器。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
古往今来,以怎样的方式治国理政,是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共同课题。法治是 “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一国的法治总是由一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的,它要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人民的心理行为等相适应。建国65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6年来,我们党在总结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基础上,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指引下,将法治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固防线,社会和谐的稳定器和安全阀,领导人民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成功开辟了一条既遵循法治普遍规律,又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顺应时代潮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进一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四中全会在这些历史性成就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实践和时代发展,与时俱进地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共同成为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重器。
一、国家法律是党治国理政的重器
(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法律是社会利益的调节器。国家法律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反复适用性、国家强制性等特点,在规范公民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权力与责任,定分止争、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调整相对成熟、相对稳定的重大社会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党始终发挥着根本性、全局性领导作用。党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实践者,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讲是对党自身提出的要求。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秩序,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供活动依据,同时党也要保证法律的实施。在我国,各级领导干部绝大多数都是由党员担任,从这个角度看,管党就是治吏、治权,要用法律管好官员,使其依法用权,受法律监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底线。为此首先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为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推动解决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确保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就要求我们各项工作都要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形成一个由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构成的法治治理体系。全面依法治国既要求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形成合力,把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都纳入法治化轨道;又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一体建设,使一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这些大政方针政策都只能由执政党来领导,才能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贯穿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才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党内法规是党管党治党的重器
(一)国有国法党有党规,二者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讲是对执政党自身提出的要求,而从严治党很重要的是怎么规范执政党的权力,两者的目标相吻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我们党依法执政、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十八届四中全首次提出了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建设,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这是防止行政乱作为的必要措施;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是将权力关进法治笼子的必要措施;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这是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宪法和法律,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必要措施等。这是党践行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规管党治党相衔接,实现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法治化现代化的重大抉择和重大实践。
(二)全面从严治党既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管党治党,也要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党内法规,调整党内关系、规范党内生活,为党组织和党员提供行为规范。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我们党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都是贯彻执行党章的具体体现。党规党纪的要求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在党内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纪律是党的生命线,纪律建设就是治本之策。依纪治党,这是法治理念在黨的政治生活中的体现。“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是党章对党的组织和党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三)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使管党治党建设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把“党纪国法”相提并论,缘于两者的主旨同归,立意同向。目前在8600多万名党员、43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中,一些党组织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不强,有法不依、以权压法现象依然严重,一些党员干部以言代法、违法乱纪、徇私枉法问题突出等,群众深恶痛绝。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发布了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反“四风”等一系列党规党纪。如在反腐败领域,党中央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禁区”,生动诠释了“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 截止今年1月下旬,全国已有77名副部级以上官员和军级以上军官被查处,遵循的正是“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的法治逻辑。天下之势,常系民心。一项调查显示,91.5%的领导干部、87.8%的普通干部、84.8%的企业人员、75.8%的城乡居民对反腐败抱有信心。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国家统计局在21个省区市开展的民意调查显示,87.3%的群众认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与以往相比有好转,71.1%的群众认为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有力度。这是党中央回应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的真切例证,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的信心,中国社会迎来清气上扬、浊气下降的发展新境界。
总之,新世纪新阶段,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们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相当艰巨、繁重。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轴和领导核心。我们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深知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虽有各自调整的范围,但二者往往是交互作用、同频共振,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反映,都是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它们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共同成为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器,共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共同成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
古往今来,以怎样的方式治国理政,是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共同课题。法治是 “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一国的法治总是由一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的,它要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人民的心理行为等相适应。建国65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6年来,我们党在总结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基础上,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指引下,将法治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固防线,社会和谐的稳定器和安全阀,领导人民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成功开辟了一条既遵循法治普遍规律,又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顺应时代潮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进一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四中全会在这些历史性成就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实践和时代发展,与时俱进地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共同成为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重器。
一、国家法律是党治国理政的重器
(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法律是社会利益的调节器。国家法律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反复适用性、国家强制性等特点,在规范公民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权力与责任,定分止争、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调整相对成熟、相对稳定的重大社会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党始终发挥着根本性、全局性领导作用。党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实践者,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讲是对党自身提出的要求。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秩序,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供活动依据,同时党也要保证法律的实施。在我国,各级领导干部绝大多数都是由党员担任,从这个角度看,管党就是治吏、治权,要用法律管好官员,使其依法用权,受法律监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底线。为此首先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为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推动解决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确保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就要求我们各项工作都要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形成一个由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构成的法治治理体系。全面依法治国既要求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形成合力,把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都纳入法治化轨道;又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一体建设,使一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这些大政方针政策都只能由执政党来领导,才能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贯穿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才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党内法规是党管党治党的重器
(一)国有国法党有党规,二者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讲是对执政党自身提出的要求,而从严治党很重要的是怎么规范执政党的权力,两者的目标相吻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我们党依法执政、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十八届四中全首次提出了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建设,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这是防止行政乱作为的必要措施;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是将权力关进法治笼子的必要措施;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这是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宪法和法律,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必要措施等。这是党践行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规管党治党相衔接,实现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法治化现代化的重大抉择和重大实践。
(二)全面从严治党既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管党治党,也要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党内法规,调整党内关系、规范党内生活,为党组织和党员提供行为规范。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我们党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都是贯彻执行党章的具体体现。党规党纪的要求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在党内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纪律是党的生命线,纪律建设就是治本之策。依纪治党,这是法治理念在黨的政治生活中的体现。“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是党章对党的组织和党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三)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使管党治党建设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把“党纪国法”相提并论,缘于两者的主旨同归,立意同向。目前在8600多万名党员、43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中,一些党组织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不强,有法不依、以权压法现象依然严重,一些党员干部以言代法、违法乱纪、徇私枉法问题突出等,群众深恶痛绝。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发布了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反“四风”等一系列党规党纪。如在反腐败领域,党中央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禁区”,生动诠释了“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 截止今年1月下旬,全国已有77名副部级以上官员和军级以上军官被查处,遵循的正是“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的法治逻辑。天下之势,常系民心。一项调查显示,91.5%的领导干部、87.8%的普通干部、84.8%的企业人员、75.8%的城乡居民对反腐败抱有信心。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国家统计局在21个省区市开展的民意调查显示,87.3%的群众认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与以往相比有好转,71.1%的群众认为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有力度。这是党中央回应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的真切例证,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的信心,中国社会迎来清气上扬、浊气下降的发展新境界。
总之,新世纪新阶段,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们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相当艰巨、繁重。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轴和领导核心。我们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深知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虽有各自调整的范围,但二者往往是交互作用、同频共振,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反映,都是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它们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共同成为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器,共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共同成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