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通过对G省T村的调研发现,在实践中,村庄内各贫困治理主体存在“竞争”与“合作”两种行为逻辑:一方面,各基层扶贫干部就村庄事务的主导权以及扶贫资源分配权存在竞争,而村域间因扶贫绩效展开脱贫竞赛;另一方面,基层扶贫干部按照制度设计相互合作落实扶贫政策和项目,同时基层扶贫干部之间、村与村之间在上级各类检查压力下会达成“共谋”以应对。这两种行为逻辑会引发扶贫工作的短期性、形式主义、扶贫工作目标和重心的偏离、村庄治理能力的弱化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