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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思想在康德哲学中占有重要位置。从广义方面看,可以将其分殊为"理论理性立法"和"实践理性立法"两个层次,前者表现为自然律,后者表现为道德律;从狭义方面看,其思想核心正是基于"实践理性立法"的"法权法则"。实践理性立法与个体自由意志直接相关,表现为自由的"内在"和"外在"运用。法权法则明确了自由的两种运用,同时也明确了个体自身的道德自主,以及个体之间的道德相互性。这一法则是对近代理性主义自然法思想的批判性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