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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0日,广西来宾市无业青年田某被兴宾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同伙黄某亦被追究。判决书认定,田、黄两人于2015年11—12月间在兴宾区桂中大道金色家园等几个小区入室盗窃,盗得笔记本电脑,黄金手链,手机,手表,现金等价值数万元财物。据查,25岁的田某从2009年起已因犯罪三次被判刑,此次是其“四进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