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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了人民银行“负责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新职能,为人行在更大范围内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提供了法律依据。县级人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基层组织,多年来的工作实践深感缺少一套有效的征信管理体系和法律法规对社会经济生活尤其是银行体系带来的诸多损害。建立科学、透明、有效的征信制度对县域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