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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法学院肩负着为社会服务的职责,促进新农村法治建设是其社会职能中一项艰巨而重大的职能。法学院学生服务农村的机制上尚存在较大的缺失,应发现自身优势,具体研究农村实践与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互动之间的可行性。针对法学院服务农村法治建设路径中的缺失,建立奖励机制,构建农村实践与教学课程系统等方式进行改革,从而完善法学院在农村法治建设中的服务内容,达到共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