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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建国50多年来,我国的档案利用服务工作在不断创新发展。从最初的档案利用工作主要为机关、政治工作服务到现在的为社会各方面服务,《档案法》的实施,利用档案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档案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在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