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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作为高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具有特殊重要作用。然而,传统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在理念上并没有科学意义上的实验概念。在教学基本建设中,与理工科实验室方兴未艾形成强烈反差,文科(特别是法学)的系统化、规模化的进行实验教学建设则属新事物。相关公安法学实验教学改革的探索更是新奇。但实际上,公安法学实验教学概念的提出具有可行性,其实施也具有可行性且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