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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为民思想的基本内涵和理论基础司法为民是党的执政为民思想在司法工作领域的具体表现,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司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以下内容:首先,司法为民思想应当包含司法权为谁行使的问题,即司法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人民,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都在于保护人民,服务人民,也就是通常所讲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其次,司法为民是衡量司法权行使效果的重要标准。如何评价司法权行使的效果,并不取决于诉讼程序设计如何完美,定罪量刑如何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