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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和山东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提起、历时两年半的反倾销诉讼终于于2006年11月3日由商务部裁定。我国将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美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氨纶征收0%至61%不等的反倾销税,为期5年。从而为我国处于发展期的氨纶产业赢得5年“保护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