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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时间上,吉林省要求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利用电石渣生产熟料的企业)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面实行错峰生产,其中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经批准后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应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属地市(州)工信、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不错峰生产企业落实承担任务情况监督核查,并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