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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8日,美国众议院以330比59票的压倒性优势通过了编号H.R.5682的《美印民用核能合作协议》法案;次日,参议院也以85比12票通过了此法案。12月18日,美国总统布什正式签署,这项有关与印度开展民用核能合作的法案正式成了美国的法律。根据协议,美国将承担四项义务:1、寻求修改美国的法律和政策,确保能够同印度进行民用核合作;2、在核供应集团内达成一项协议,以便向印度供给所需的核材料;3、同印度谈判一个双边和平利用核能的协议,使印美能够全面进行核合作;4、采取多种途径和适当的手段确保稳定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