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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南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作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施的检察机关,肩负着参与、保障和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的职能责任,其职权的行使必须建立在依法规范的基础上。面对人民群众对社会正义、社会安全、吏治清廉和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期待和要求,检察机关必须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能力,实现法治湖南建设区域性与法律监督职能国家性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