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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相继出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和强化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中的义务。将病历书写的重要性提到了法律高度。为了避免由于护理记录不完善和医护记录不一致引起的医患纠纷,2004年抽查四季度146份病历,其中44份89处出现了医护记录不一致,对不一致原因进行了调查并制订整改措施。2005年二季度再次抽查病历152份,医护记录不一致降为7处。经过整改,加强了医护沟通,将医护记录不一致降到最低限度,保证了护理记录客观、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