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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3年4月,吴某某酒后驾驶无牌证二轮汽油机助力自行车载着曹某,与蒿某某驾驶的大客发生碰撞,造成吴某某、曹某受伤及两车车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结论为:送检的吴某某血样呈乙醇阳性,其乙醇含量为119.2mg/100ml.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结果:送检的无牌证二轮燃油车汽缸工作容积为41.2ml.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蒿某某应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某应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曹某在该事故中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