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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赋予被告人阅卷权有助于实现控辩平等,帮助处于中心地位的审判方查明案件事实。从遵循刑事诉讼规律角度来讲,赋予被告人阅卷权有利于促进有效辩护、提高诉讼效率等;同时也会带来被告人翻供、打击报复证人、妨害作证等不利后果。因此被告人阅卷权的实现,既需要确立有利于发挥其有利影响的保障、救济机制,也需要设立规避其不利后果的防范、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