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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城市规划立法的基本理念、环境权的意义和性格、芬实有效的规划控制机制、《城市规划法》的法律地位等四个方面,分析了出现“危机”的症结所在。在对国外成熟的城市规划立法思想和实践经验进行了比较的基础上,对我国《城市规划法》的思想观念、基础理论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期在城市规划的制度层面寻找相应的对策,并对《城市规划法》的修改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