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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广告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立法论证会,就有关问题进行立法论证;召开座谈会,就违法广告治理问题,听取北京市部分媒体和主管部门的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到福建进行调研,听取意见;并就修订草案的有关问题与财政经济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总局交换意见,共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