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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就是要鼓励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展加工贸易、开发战略资源、发展国际工程承包、扩大劳务出口等。近十年来,中国政府一系列支持和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政策已经先后出台。
“走出去”的政策简单地说有综合类政策、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政策、境外加工贸易政策、对外承包工程政策、对外劳务合作政策等。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走出去”的相关政策和原则主要包括:
中国开展“走出去”业务一贯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平等互利,就是双方的合作是平等的、不附带其他附加条件的、互惠互利的合作;讲求实效,注重合作的实际效果;形式多样、不拘泥单一的合作方式,鼓励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共同发展,强调合作双方要共同发展。
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开展跨国生产与经营,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实现跨越式发展,逐渐形成一批中国式的跨国公司。
注重“走出去”的法制化管理,建立和完善“走出去”各项业务的管理体制。对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实行依法管理、指导和监督。
建立和完善“走出去”的促进和支持体系,建立与“走出去”相关的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发挥各行业组织的作用,完善社会中介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财务、知识产权和认证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建立与“走出去”相关的国际多双边合作机制。加强多双边经贸谈判磋商,通过商签多边经贸协定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经济合作协定等,积极争取将对外经济合作纳入国际多双边经贸合作框架。同时,加强对外交涉,维护我国企业的公平权益,减少和排除投资障碍。
大力推行“走出去”政务电子化和信息化。建立信息网络管理和服务系统,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和批准证书网上发放。完善“走出去”各类业务的统计、年审、年检和评价制度及管理数据库。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实现外经贸管理部门与外汇、财政、税务、海关、开户行和驻外使领馆及投资主体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商务部一位负责人不久前表示,商务部将着力构建“走出去”的政策促进体系。积极研究鼓励和支持“走出去”的财税政策,进一步发挥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与国际组织及国外保险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政策性保险机构的作用。完善企业“走出去”的风险保障机制,扩大保险规模,增加险种,拓展担保范围,增强抗风险能力。
同时,完善“走出去”的服务体系。加强信息服务和政策咨询服务,健全企业“走出去”的信息网络服务系统。借助研究机构和中国信保等金融服务企业的力量,加强对重点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形势等信息的收集、评估和发布,建立国家风险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
此外,商务部将加大经济外交力度,充分发挥双边经贸联(混)委会磋商机制的作用,推动与有关国家签订经贸合作、投资保护、司法协助、社会保险等政府间双边协定;利用多边和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对外交涉,有力维护我国境外企业的人员安全及其合法权益。
在加强“走出去”的协调监管方面,要充分发挥驻外经商机构的作用,帮助国内企业了解驻在国情况,积极为企业“走出去”牵线搭桥、排忧解难,指导企业守法经营。
“走出去”的政策简单地说有综合类政策、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政策、境外加工贸易政策、对外承包工程政策、对外劳务合作政策等。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走出去”的相关政策和原则主要包括:
中国开展“走出去”业务一贯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平等互利,就是双方的合作是平等的、不附带其他附加条件的、互惠互利的合作;讲求实效,注重合作的实际效果;形式多样、不拘泥单一的合作方式,鼓励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共同发展,强调合作双方要共同发展。
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开展跨国生产与经营,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实现跨越式发展,逐渐形成一批中国式的跨国公司。
注重“走出去”的法制化管理,建立和完善“走出去”各项业务的管理体制。对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实行依法管理、指导和监督。
建立和完善“走出去”的促进和支持体系,建立与“走出去”相关的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发挥各行业组织的作用,完善社会中介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财务、知识产权和认证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建立与“走出去”相关的国际多双边合作机制。加强多双边经贸谈判磋商,通过商签多边经贸协定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经济合作协定等,积极争取将对外经济合作纳入国际多双边经贸合作框架。同时,加强对外交涉,维护我国企业的公平权益,减少和排除投资障碍。
大力推行“走出去”政务电子化和信息化。建立信息网络管理和服务系统,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和批准证书网上发放。完善“走出去”各类业务的统计、年审、年检和评价制度及管理数据库。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实现外经贸管理部门与外汇、财政、税务、海关、开户行和驻外使领馆及投资主体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商务部一位负责人不久前表示,商务部将着力构建“走出去”的政策促进体系。积极研究鼓励和支持“走出去”的财税政策,进一步发挥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与国际组织及国外保险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政策性保险机构的作用。完善企业“走出去”的风险保障机制,扩大保险规模,增加险种,拓展担保范围,增强抗风险能力。
同时,完善“走出去”的服务体系。加强信息服务和政策咨询服务,健全企业“走出去”的信息网络服务系统。借助研究机构和中国信保等金融服务企业的力量,加强对重点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形势等信息的收集、评估和发布,建立国家风险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
此外,商务部将加大经济外交力度,充分发挥双边经贸联(混)委会磋商机制的作用,推动与有关国家签订经贸合作、投资保护、司法协助、社会保险等政府间双边协定;利用多边和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对外交涉,有力维护我国境外企业的人员安全及其合法权益。
在加强“走出去”的协调监管方面,要充分发挥驻外经商机构的作用,帮助国内企业了解驻在国情况,积极为企业“走出去”牵线搭桥、排忧解难,指导企业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