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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实际出发,首先对当前企业所面临的出口风险的主要表现及类别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而后就现阶段企业出口风险如何加以防范从三个方面入手提出了相应的完善策略,以供其借鉴或参考。
关键词:出口风险
防范策略
一、当前企业出口风险的主要表现及类别
1 政策风险
作为出口风险的首要因素,出口国经济、政治环境的变化会增加企业出口业务的不确定性,严重时会使其经营陷入被动,例如关税税率、出口退税率、进出口许可证、特定优惠政策等等。自人世以来,我国出口产品已遭受了多次反倾销诉讼,这其中来自于欧盟、美国、日本的居多,这一方面有保护本国自有经济的考虑,而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国内政治、舆论的压力。近年来,某些发展中国家或其经济体也加入这一行列,如印度、巴西、东盟对来自于中国的工业产品开始实施反倾销调查,大至机床、电机,小至鞋袜、刀片等上千种产品都在调查之列。再如,某些欠发达地区因战争、动乱或政权更迭因素,也会大大增加其政策风险。
2 信用风险
据统计,截至目前国内企业的海外应收账款规模已达到了千亿美元,且还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这其中又有很大一部分应收账款的账龄已超过了一年。一般而言,出口业务的信用风险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买家破产、拒收货物、拖欠货款,而又以最后一种的占比最高。实际上,国内企业为拓展海外市场,贏得市场先机所采取的赊销策略与此也颇有关联,许多企业已从质量、价格、服务上的优惠延伸到出口信用的优惠,这必然会推高坏账风险。另一方面,非洲等不发达地区新兴市场以及受国家信用危机困扰地区的信用风险也需予以警惕,此类地区虽可获得可观的出口收益,但受各类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其信用风险实际极高。
3 合同风险
一般而言,因合同中相关条款或规定不够清晰明了、直白透彻,其日后就极有可能成为“风险条款”或“合同陷阱”,进出口双方在商品品质、包装上理解的不一致可能会导致进口方拒收其货物。例如,出口合同签署时卖方并没有对买方的复检权进行相应限制,只规定了货物到岸后多少天内对方有重新检验的权利,却并没有规定是需由“双方同意”的权威检验机构出具其检验证书;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国外许多公证机构具有民间性质,不具备权威性,因此无法排除买方与其存在串通的可能。另外,某些合同违约现象也并非完全出于有意,市场价格发生逆转或者其财务状况急转直下,买方此时也会放弃预付款而进行财务保全。
4 汇率风险
自2005年人民币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兑美元基本保持强势升值态势,且多次已突破重要整数位关口,不断创出历史新高;截止目前,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兑人民币6.3890元。受此影响,国内企业的出口利润被大幅压缩,再加之出口产品多为低附加值的轻工、农业产品,多数集中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因此对出口企业的影响实际较大。另外,由于出口合同的交货时间通常较长,若以外币为计价货币,其在实际付款时势必将承担货币贬值所带来的损失。而在当前的买方市场形势下,出口企业为应对汇率不稳定性所签订的合同附加条款,也并无太大的作用,在大多数情况下都需由买方自身承担较大的汇率风险。
5 结算风险
长期以来,国内企业在出口业务中大量采用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这主要是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以开证行的银行信用作担保,取代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只要出口商按信用证条款规定交出合格完整的单据,开证行必须无条件支付,且开立信用证等银行费用一般都是由进口商承担。除此之外,信用证结算方式的“软条款”也值得商榷,这是因为根据国际航运界的通行惯例,收货人只需提交1/3、2/3或全套正本提单就可予以放货提货,而并非依据收货人是否已付货款,上述提单按信用证要求已先期寄至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在进口商收货后,其确定是否付款、何日付款的主动性都在进口商手中,因此极有可能会增加结算风险。
二、新时期企业出口风险防范的相关策略
1 强化客户资信管理
一般而言,大中型外贸企业应建立起专门的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对客户信用实行统一管理,其职责主要包括负责客户资信的调查、分析、评估,建立和管理客户信用档案;负责建立、管理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系统,制定其信用政策,审查业务部门所签订的合约,以及对应收账款进行实时监控与催收等等。
一个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系统,其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与事前控制相关的内容,如客户资信情况资料、客户所在国家(地区)的相关信息、有关中间机构的相关信息、与本企业主营产品相关的国际及国内市场行情等;二是与事中控制相关的信息,如业务进行过程中各环节的实施状况、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客户及相关中间机构等方面的最新动态等;三是与事后控制相关的信息,如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变化情况、债权特征变化情况、债务迫讨进展情况等。
此外,对于规模较小的外贸企业,在构建、管理专有信用风险管理部门不太实际的情况下,可将其外包给专业的信用管理咨询公司来予以解决;但是,企业日常也需加强对外贸业务员、跟单员以及财务人员的信用管理培训,保存好相关账目往来记录,一旦出现纠纷可及时与客户沟通,必要时诉诸于法律。
2 巧妙利用付款担保
所谓付款担保(Payment Guaranty),是指在出口业务中出口方(债权人)与进口方(债务人)的利益或业务关系方(担保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或不愿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付款债务或者承担付款责任的行为。实际上,付款担保主要是为了应对进口方资信状况不足的情况,但各国对付款担保形式、内容、程序及法律效力的规定有所不同,企业必须深入调查了解方可确定。
在很多情况下,担保方并不愿意真正承担其连带责任,或其经济实力本身就不足。鉴于此,出口企业首先要确定所在国法律对于担保行为的认可性,如巴西等南美国家本身就不认可独立连带责任这一担保形式;其次,选择优质担保人,且该担保人与进口方(债务人)存在密切关系,同时从事规模较大的实体经济业务;再次,保证担保文件签署的完备性,尽量选择保证付款形式而非定金付款形式,尽量选择独立连带责任担保而非一般从属担保;最后,选准风险控制点,掌控担保方的受制因素,将价值最大化的原则目标运用于对方,以获得对方认可。
3 有效规避合同风险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出口企业需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慎重选择适当的收汇方式、价格条款,这对于规避合同风险是十分重要的。从理论上说,所有的合同评审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前,客户对商品数量、质量、交期、装运港与目的港的要求应明确具体,并采用品质机动幅度、溢短装条款作为其补充内容,而定牌生产合同的商标也一定需有客户授权。在合同签订后,为防止任何与合同条款不符的风险发生,出口商应严格履行合同,并积极与进口商保持沟通以获其认可。
而在结算方式上,出口企业在收到通知行寄来的信用证后,必须认真审核信用证条款,确保制作并提交完全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以避免落入“软条款”陷阱。与此同时,出口企业还需特别注意合同条款中要求出具对出口企业难以或无法提交的单据,这极易造成出口企业货款两空的被动局面;出口企业只有待印押核符并确定其有效性后,才能予以发货,而非仅根据其口头的修改约定。
关键词:出口风险
防范策略
一、当前企业出口风险的主要表现及类别
1 政策风险
作为出口风险的首要因素,出口国经济、政治环境的变化会增加企业出口业务的不确定性,严重时会使其经营陷入被动,例如关税税率、出口退税率、进出口许可证、特定优惠政策等等。自人世以来,我国出口产品已遭受了多次反倾销诉讼,这其中来自于欧盟、美国、日本的居多,这一方面有保护本国自有经济的考虑,而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国内政治、舆论的压力。近年来,某些发展中国家或其经济体也加入这一行列,如印度、巴西、东盟对来自于中国的工业产品开始实施反倾销调查,大至机床、电机,小至鞋袜、刀片等上千种产品都在调查之列。再如,某些欠发达地区因战争、动乱或政权更迭因素,也会大大增加其政策风险。
2 信用风险
据统计,截至目前国内企业的海外应收账款规模已达到了千亿美元,且还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这其中又有很大一部分应收账款的账龄已超过了一年。一般而言,出口业务的信用风险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买家破产、拒收货物、拖欠货款,而又以最后一种的占比最高。实际上,国内企业为拓展海外市场,贏得市场先机所采取的赊销策略与此也颇有关联,许多企业已从质量、价格、服务上的优惠延伸到出口信用的优惠,这必然会推高坏账风险。另一方面,非洲等不发达地区新兴市场以及受国家信用危机困扰地区的信用风险也需予以警惕,此类地区虽可获得可观的出口收益,但受各类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其信用风险实际极高。
3 合同风险
一般而言,因合同中相关条款或规定不够清晰明了、直白透彻,其日后就极有可能成为“风险条款”或“合同陷阱”,进出口双方在商品品质、包装上理解的不一致可能会导致进口方拒收其货物。例如,出口合同签署时卖方并没有对买方的复检权进行相应限制,只规定了货物到岸后多少天内对方有重新检验的权利,却并没有规定是需由“双方同意”的权威检验机构出具其检验证书;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国外许多公证机构具有民间性质,不具备权威性,因此无法排除买方与其存在串通的可能。另外,某些合同违约现象也并非完全出于有意,市场价格发生逆转或者其财务状况急转直下,买方此时也会放弃预付款而进行财务保全。
4 汇率风险
自2005年人民币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兑美元基本保持强势升值态势,且多次已突破重要整数位关口,不断创出历史新高;截止目前,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兑人民币6.3890元。受此影响,国内企业的出口利润被大幅压缩,再加之出口产品多为低附加值的轻工、农业产品,多数集中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因此对出口企业的影响实际较大。另外,由于出口合同的交货时间通常较长,若以外币为计价货币,其在实际付款时势必将承担货币贬值所带来的损失。而在当前的买方市场形势下,出口企业为应对汇率不稳定性所签订的合同附加条款,也并无太大的作用,在大多数情况下都需由买方自身承担较大的汇率风险。
5 结算风险
长期以来,国内企业在出口业务中大量采用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这主要是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以开证行的银行信用作担保,取代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只要出口商按信用证条款规定交出合格完整的单据,开证行必须无条件支付,且开立信用证等银行费用一般都是由进口商承担。除此之外,信用证结算方式的“软条款”也值得商榷,这是因为根据国际航运界的通行惯例,收货人只需提交1/3、2/3或全套正本提单就可予以放货提货,而并非依据收货人是否已付货款,上述提单按信用证要求已先期寄至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在进口商收货后,其确定是否付款、何日付款的主动性都在进口商手中,因此极有可能会增加结算风险。
二、新时期企业出口风险防范的相关策略
1 强化客户资信管理
一般而言,大中型外贸企业应建立起专门的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对客户信用实行统一管理,其职责主要包括负责客户资信的调查、分析、评估,建立和管理客户信用档案;负责建立、管理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系统,制定其信用政策,审查业务部门所签订的合约,以及对应收账款进行实时监控与催收等等。
一个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系统,其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与事前控制相关的内容,如客户资信情况资料、客户所在国家(地区)的相关信息、有关中间机构的相关信息、与本企业主营产品相关的国际及国内市场行情等;二是与事中控制相关的信息,如业务进行过程中各环节的实施状况、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客户及相关中间机构等方面的最新动态等;三是与事后控制相关的信息,如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变化情况、债权特征变化情况、债务迫讨进展情况等。
此外,对于规模较小的外贸企业,在构建、管理专有信用风险管理部门不太实际的情况下,可将其外包给专业的信用管理咨询公司来予以解决;但是,企业日常也需加强对外贸业务员、跟单员以及财务人员的信用管理培训,保存好相关账目往来记录,一旦出现纠纷可及时与客户沟通,必要时诉诸于法律。
2 巧妙利用付款担保
所谓付款担保(Payment Guaranty),是指在出口业务中出口方(债权人)与进口方(债务人)的利益或业务关系方(担保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或不愿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付款债务或者承担付款责任的行为。实际上,付款担保主要是为了应对进口方资信状况不足的情况,但各国对付款担保形式、内容、程序及法律效力的规定有所不同,企业必须深入调查了解方可确定。
在很多情况下,担保方并不愿意真正承担其连带责任,或其经济实力本身就不足。鉴于此,出口企业首先要确定所在国法律对于担保行为的认可性,如巴西等南美国家本身就不认可独立连带责任这一担保形式;其次,选择优质担保人,且该担保人与进口方(债务人)存在密切关系,同时从事规模较大的实体经济业务;再次,保证担保文件签署的完备性,尽量选择保证付款形式而非定金付款形式,尽量选择独立连带责任担保而非一般从属担保;最后,选准风险控制点,掌控担保方的受制因素,将价值最大化的原则目标运用于对方,以获得对方认可。
3 有效规避合同风险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出口企业需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慎重选择适当的收汇方式、价格条款,这对于规避合同风险是十分重要的。从理论上说,所有的合同评审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前,客户对商品数量、质量、交期、装运港与目的港的要求应明确具体,并采用品质机动幅度、溢短装条款作为其补充内容,而定牌生产合同的商标也一定需有客户授权。在合同签订后,为防止任何与合同条款不符的风险发生,出口商应严格履行合同,并积极与进口商保持沟通以获其认可。
而在结算方式上,出口企业在收到通知行寄来的信用证后,必须认真审核信用证条款,确保制作并提交完全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以避免落入“软条款”陷阱。与此同时,出口企业还需特别注意合同条款中要求出具对出口企业难以或无法提交的单据,这极易造成出口企业货款两空的被动局面;出口企业只有待印押核符并确定其有效性后,才能予以发货,而非仅根据其口头的修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