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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经清算组研究决定,对1999年1月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在昆明威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且于宣告破产前离开昆明威世公司的原企业正式职工的拖欠工资给予补发。请以下职工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60日内,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亲自到威世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