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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指出了在根据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反算税前应发数时存在一种现象,即反算税前应发时和用税前应发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税金时税率不同,计算结果不符合前期假设,为解决此问题,作者对年终奖税率表进行了改造。
关键词: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0-000-02
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研究比较多,但研究雇主为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金的算法的文章却比较少。本文首先澄清了“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概念,建立了全年一次性发放雇主负担个税的税金税前应发数反算的逻辑框架,指出根据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反算税前应发数时存在一种现象,即反算税前应发时和用税前应发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税金时税率不同,计算结果不符合前期假设,继而,本文对易税门户反算税前应发数的方法进行了讨论,通过对税率表的改造,进一步优化了计算方法。
一、概念的澄清即用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反算税前应发数的逻辑框架
在用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反算税前应发数时,我们首先必须要明确反算过程中的相关概念。
个人税前收入可以分为三部分,即雇主负担税金、个人负担税金、个人银行到账数,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于税前收入减掉雇主负担税金,即等于个人负担税金加个人银行到账数,这也是我们所说的个人收入,此关系也可用于反算结果是否正确的判断标准,即未含雇主负担税前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减个人承担税金等于个人银行到账数。税前应发数等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所得额加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
二、公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将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分为两类:即定额负担税款、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
1.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税金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雇主替雇员定额负担的税款—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
2.雇主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
首先用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根据其商數找出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收入—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A×雇主负担比例)÷(1—不含税级距适用税率A×雇主负担比例),将上述应纳税所得额÷12,根据其商数找出对应的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计算税款。
但应用此法反算税前应发数时,会出现结果不符合前期预期的情况。因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税金的计算比较简单,本文主要讨论雇主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且以雇主为雇员全额负担税款为例。
三、个人所得税填报软件易税门户的处理
1.关于年金个人扣款的处理
根据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反算税前应发数时,易税门户在算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时未考虑年金个人扣款,而易税门户年终奖正向算税时,却将年金个人扣款作为工薪扣除项,笔者认为反算年终奖计算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时,年金个人扣款也应作为工资薪金的扣除项。
2.反算税前应发数时,税率的选择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没有专门的税率表,目前采用的是工资薪金7级超额累进税率税前级距数、税后级距数乘以12的办法来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计税税率,但是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算税时除以12找税率,且只减一个速算扣除数,严格讲它使用的不是7级超额累进税率,当用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收入反算税前应发时,如果直接选用每月不含税税率表级距乘以12的办法确定税率,这样与年终奖的计算方法不一致,因为年终奖算税时,只减掉一个月的速算扣除数,故不能直接用月不含税级距乘以12作为不含税年终奖税率表,为此,笔者对税率表进行了一个改造,既不含税级距按照年终奖正常算税时的方法确定,这样保证了同一类数据计算口径、内涵意义上的一致性。
假设12月王某已发工资收入20000元,年底发年终奖企业全额负担税金,本次发放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48945元。
根据第一部分概念的澄清出的论述,我们可得到以下结论:当雇主全额即100%负担全年一次性发放的税金时,个人承担的税金为0元,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48945元就意味着个人银行到账数就应等于48945元。
1.易税门户反算
参考文献:
[1]王晓秋.企业负担税款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筹划.商业会计,2012(08).
关键词: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0-000-02
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研究比较多,但研究雇主为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金的算法的文章却比较少。本文首先澄清了“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概念,建立了全年一次性发放雇主负担个税的税金税前应发数反算的逻辑框架,指出根据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反算税前应发数时存在一种现象,即反算税前应发时和用税前应发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税金时税率不同,计算结果不符合前期假设,继而,本文对易税门户反算税前应发数的方法进行了讨论,通过对税率表的改造,进一步优化了计算方法。
一、概念的澄清即用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反算税前应发数的逻辑框架
在用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反算税前应发数时,我们首先必须要明确反算过程中的相关概念。
个人税前收入可以分为三部分,即雇主负担税金、个人负担税金、个人银行到账数,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于税前收入减掉雇主负担税金,即等于个人负担税金加个人银行到账数,这也是我们所说的个人收入,此关系也可用于反算结果是否正确的判断标准,即未含雇主负担税前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减个人承担税金等于个人银行到账数。税前应发数等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所得额加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
二、公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将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分为两类:即定额负担税款、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
1.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税金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雇主替雇员定额负担的税款—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
2.雇主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
首先用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根据其商數找出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收入—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A×雇主负担比例)÷(1—不含税级距适用税率A×雇主负担比例),将上述应纳税所得额÷12,根据其商数找出对应的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计算税款。
但应用此法反算税前应发数时,会出现结果不符合前期预期的情况。因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税金的计算比较简单,本文主要讨论雇主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且以雇主为雇员全额负担税款为例。
三、个人所得税填报软件易税门户的处理
1.关于年金个人扣款的处理
根据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反算税前应发数时,易税门户在算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时未考虑年金个人扣款,而易税门户年终奖正向算税时,却将年金个人扣款作为工薪扣除项,笔者认为反算年终奖计算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时,年金个人扣款也应作为工资薪金的扣除项。
2.反算税前应发数时,税率的选择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没有专门的税率表,目前采用的是工资薪金7级超额累进税率税前级距数、税后级距数乘以12的办法来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计税税率,但是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算税时除以12找税率,且只减一个速算扣除数,严格讲它使用的不是7级超额累进税率,当用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收入反算税前应发时,如果直接选用每月不含税税率表级距乘以12的办法确定税率,这样与年终奖的计算方法不一致,因为年终奖算税时,只减掉一个月的速算扣除数,故不能直接用月不含税级距乘以12作为不含税年终奖税率表,为此,笔者对税率表进行了一个改造,既不含税级距按照年终奖正常算税时的方法确定,这样保证了同一类数据计算口径、内涵意义上的一致性。
假设12月王某已发工资收入20000元,年底发年终奖企业全额负担税金,本次发放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48945元。
根据第一部分概念的澄清出的论述,我们可得到以下结论:当雇主全额即100%负担全年一次性发放的税金时,个人承担的税金为0元,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48945元就意味着个人银行到账数就应等于48945元。
1.易税门户反算
参考文献:
[1]王晓秋.企业负担税款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筹划.商业会计,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