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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指出:“教育的作用是感染人,影响人。”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应当通过自己的活动感染人、影响人。这就要求我们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一个现象。从不同角度找出相应的处理方法,从中选择出自认为最恰当的方法,应用到教育活动中,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前不久,我就遇见一件类似的事:
有一位小学教师请教一道数学题:“有两个数,它们的最小公倍数为72,最大公约数为6,问这两个数(要求为两组答案)。”当时在场的有三个人,分别从三个角度给出了自己的解答方法,这三个人分别是数学老师、微机老师和推销员。
微机老师的方法(树形法):
分析:最大公约数,最小公倍数和互质数均为分解因数教学范畴。我们就从因数方面考虑。做法如下:
1)将最小公倍数分解因数。画成树形图(如下图):
2)将最大公约数分解后,在图中表示出来。
3)将剩余的因数任意组合成两个数。(1,2*2*3)(1*2*2,3),即(1,12)和(3,4)
4)写出答案:(6,72)和(18,24)
他还自称:“这种方法万无一失,不会有错。”数学老师可不同意,认为微机老师的解题方法不适合小学生的学习。因为小学生不知道树形图,也不会用树形图。针对这个情况,他提出了自己认为既严密,又好学的方法。
数学老师的方法(拐除法):
分析:该题的关键在于打出这两个数分别除以最大公约数6的商,这两个商是互质数。既然是互质数,就应用互质数的解题方法(拐除法)来做:
设这两个数为A,B。由题意可知:A/6,B/6为互质数。由互质数性质可得:(A/6)*(B/6)=72/6=12
12的因数分别为(1,12)(2,6)(3,4)。2和6不是互质数。A/6,B/6只能为(1,12)和(3,4)。
因此,A和B为6和72,18和24。
数学老师说:“这种问题是互质数、最大公约数和最小公倍数教学部分的课后题。这样的解题方法,既巩固了教学重点,又易于学生理解。这种方法才是最好的。”这时,推销员在一旁偷笑着,数学老师看见了。生气地说:“这不是最好的方法吗?你有好的方法,就快说;如果没有,就别偷笑!”
推销员说:“我不知道多少理论,但是我知道;要想让人接受你的东西,你就要把它尽可能简化,让人们一见到它,就想用它,你才能推销成功。因此我的方法是……”
推销员的方法(尝试法):
分析:既然C是6的倍数,又不能大于72。那么,我们就让C从6开始,逐个加6。根据C,我们尝试着确定D。解题方法如下:
当C=6时,D=72,可以满足题意。
当C=12时,D=72,最大公约数是12。不是正确答案。
当C=18时,D=24,可以满足题意。
这样不就完了吗?
数学老师和微机老师同时说:“不再看看其他答案吗;”推销员说:“已经够两组答案了,没有必要了吧!”两位老师默然无语……
谁能说得清他们三位的方法的优劣呢?让实践来判断吧!正所谓“条条道路通罗马”。道路的好坏要由学生说了算。由此,我想到教育界的某些“精英”们,或许也应该让学生发发言,打打分吧。让我们寻找更多的方法,从中找出更好的方法进行教学吧。
有一位小学教师请教一道数学题:“有两个数,它们的最小公倍数为72,最大公约数为6,问这两个数(要求为两组答案)。”当时在场的有三个人,分别从三个角度给出了自己的解答方法,这三个人分别是数学老师、微机老师和推销员。
微机老师的方法(树形法):
分析:最大公约数,最小公倍数和互质数均为分解因数教学范畴。我们就从因数方面考虑。做法如下:
1)将最小公倍数分解因数。画成树形图(如下图):
2)将最大公约数分解后,在图中表示出来。
3)将剩余的因数任意组合成两个数。(1,2*2*3)(1*2*2,3),即(1,12)和(3,4)
4)写出答案:(6,72)和(18,24)
他还自称:“这种方法万无一失,不会有错。”数学老师可不同意,认为微机老师的解题方法不适合小学生的学习。因为小学生不知道树形图,也不会用树形图。针对这个情况,他提出了自己认为既严密,又好学的方法。
数学老师的方法(拐除法):
分析:该题的关键在于打出这两个数分别除以最大公约数6的商,这两个商是互质数。既然是互质数,就应用互质数的解题方法(拐除法)来做:
设这两个数为A,B。由题意可知:A/6,B/6为互质数。由互质数性质可得:(A/6)*(B/6)=72/6=12
12的因数分别为(1,12)(2,6)(3,4)。2和6不是互质数。A/6,B/6只能为(1,12)和(3,4)。
因此,A和B为6和72,18和24。
数学老师说:“这种问题是互质数、最大公约数和最小公倍数教学部分的课后题。这样的解题方法,既巩固了教学重点,又易于学生理解。这种方法才是最好的。”这时,推销员在一旁偷笑着,数学老师看见了。生气地说:“这不是最好的方法吗?你有好的方法,就快说;如果没有,就别偷笑!”
推销员说:“我不知道多少理论,但是我知道;要想让人接受你的东西,你就要把它尽可能简化,让人们一见到它,就想用它,你才能推销成功。因此我的方法是……”
推销员的方法(尝试法):
分析:既然C是6的倍数,又不能大于72。那么,我们就让C从6开始,逐个加6。根据C,我们尝试着确定D。解题方法如下:
当C=6时,D=72,可以满足题意。
当C=12时,D=72,最大公约数是12。不是正确答案。
当C=18时,D=24,可以满足题意。
这样不就完了吗?
数学老师和微机老师同时说:“不再看看其他答案吗;”推销员说:“已经够两组答案了,没有必要了吧!”两位老师默然无语……
谁能说得清他们三位的方法的优劣呢?让实践来判断吧!正所谓“条条道路通罗马”。道路的好坏要由学生说了算。由此,我想到教育界的某些“精英”们,或许也应该让学生发发言,打打分吧。让我们寻找更多的方法,从中找出更好的方法进行教学吧。